遵紀守法七言詩有如下:
壹、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釋義:不合乎規矩制度的話語不說,不合乎公正道理的行為不去想。
二、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惟賢惟德,能服於人。
釋義:不要以為是件較小的壞事就去做,不要以為是件較小的善事就不去做。只有賢明和德行,能服從於人。
三、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人而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
釋義:不因為重寶而使命令虧損,所以說把命令看的比寶物貴重:不因為愛護別人而使法律得不到伸張,所以說愛護法律甚於愛護人。
四、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恥祿之不夥,而恥智之不博。
釋義:不要擔心職位不夠高,而應該想想自己的道德是不是完善;不要以自己的收入不夠高而感到恥辱,而應該想想自己的學識夠不夠淵博。
五、法律法規認真習,知法用法遵法紀。堅決維護法權威,履行義務必牢記。守法意識要增強,執法必嚴法必依。勿以惡小而為之,違法試法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