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文詩 :
漢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始試,八體試之,
籀書九千,諷得為吏,書或不正,輒舉劾之.
今有尉律,不課不考,小學不修,莫達其說.
時有六書:壹曰古文,孔子壁書;二曰奇字,
古文異者;三曰小篆,四曰左書,即秦隸書;
五曰繆篆,所以摹印;六鳥蟲書,以書幡信.
壁中書者,孔宅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春 秋左傳,其與銘鼎,前代古文,皆自相似,
難見源流,造字詳情,詳可得略,真情尚存.
世人情偽,大加非議,以為好奇,詭更正文,
向壁虛造,錯字連篇,變亂常行,以耀於世.
醓字同喧:秦之隸書,倉頡時書,幼子承詔,
父子相傳,何得改易.逆孔古文,謬於史籀,
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
字例不究,構形不研,執迷不悟,情假所致.
正文:
漢興有草書(1)。尉律(2):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3);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4)。書或不正,輒舉劾之(5)。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6)。孝宣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7)。孝平時,征禮等百余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8)。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9)。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10)。時有六書(11):壹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12)。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書,即秦隸書(13)。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14)。
譯文
漢朝初年,出現了草書。廷尉的法律規定:學童十七歲以上才得應考,能諷誦理解九千宇的文章才能允當史官;同時也要考秦代八體的寫法。地方送到朝廷去會試,成績最好的錄取為尚書史。書寫有不正確的就檢舉處分他。現在雖然還有廷尉的法令,可是不考試了,小學也不講求,壹般人早就不懂得文字的道理了。孝宣皇帝的時候,召集了精通《倉頡篇》的人,派張敞跟他學習;此外,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也能夠講授文字的知識。孝平皇帝的時候,征聘爰禮等百多人,在未央宮中講述文字,封爰禮作小學博士。黃門侍郎揚雄采集他們所講的編成《訓纂篇》。合計《倉頡篇》到《訓纂篇》***十四篇,合計五千三百四十字,各書所記載的文字大致都保存著。到王莽攝政的時候,派大司空甄豐等人校正文字。甄豐自以為奉命而作,對古文有些改定。當時有六書:第—種叫做古文,就是從孔壁中得到的文字。第二種叫做奇字,就是古文的異體。第三種叫做篆書,就是小篆。第四種叫做左書,就是秦時的隸書,秦始皇命令下杜人程邈所作的。第五種叫做繆篆,是用來摹刻印章的字體。第六種叫做鳥蟲書,是用來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
註釋
(1)段玉裁曰:“按草書之稱起於草稿?其各字不相連緜者曰章草,晉以下相連緜者曰今草。”草書之特征有二:—簡化,二連緜。
(2)尉律,廷尉之法律
(3)諷,背文也;籀,紬繹理解之意。諷籀者謂諷誦理解也。有人說:籀書九千文,是用籀文所寫之文長達九千字,也通。
(4)“又以八體試之”者,言試用秦之八體使之書寫之。並課,合試也。最,成績最優者。
(5)劾,以法糾有罪也。“書或不正”壹語,謂吏民上書,書寫如不合規格者,即(輒)舉而糾之。
(6)小學,文字之學。文字之學謂之小學者,古代八歲入小學時所教所學也。修,講究。達,明白。其說,文字構形之說。
(7)讀,說解。倉頡讀,謂李斯所作倉頡篇之說解。“從受之”謂從之受業。
(8)采,采取,采取會議講學討論之結果。
(9)亡新,指王莽。攝,攝政,指王莽代漢自立。大司空,官名。甄豐,人名。
(10)應制作者,謂應王莽之制(命)而作。
(11)六書,謂文字之體有六,與周禮保氏六書同名異實。
(12)古文,秦有小篆隸書而古文已絕,故惟孔子壁中書為古文。不言大篆者,因大篆包於古文、奇字二者之中。
(13)左,佐也,助也。左書者言其法簡便而迅捷,可佐助篆書之不及。(14)繆篆,顏師古曰:“繆篆謂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章也。”即秦八體之“摹印”。繆念móu。鳥蟲書,即秦八體之蟲書。秦文八體尚有刻符、署書、殳書,此處未言,蓋三體不離乎繆篆、鳥蟲書也。
?以上策三段,言前漢文字概況及其研究。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l)。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2),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3)。雖叵復見遠流(4),其詳可得略說也。而世人大***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5)。諸生競說字解經(6),喧稱(7)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鬥,蟲者屈中也(8)。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9)。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10),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覩字例之條,怪舊藝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號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迷誤不諭,豈不悖哉(11)!
譯文
壁中書,就是指武帝時魯恭王拆孔子住宅而得到的《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有北平侯張蒼所獻的《春秋左氏傳》,各地又往往在地裏挖掘出鐘鼎彜器,上面的銘文就是前代的古文,它們的字體都相類似。雖然不能從這些材料看出文字的流變,但是造字詳情還是可以大致說明的。然而當時的壹些人對於這些古文,大加非議,認為這是好奇立異,故意變更正規文字,向著孔壁憑空虛構壹些難以認識的東西,淆亂通行的文字來炫耀自己。太學的學生都爭著解說文字,闡明經義,妄稱秦朝的隸書就是倉頡時代的文字。他們說,文字是世代相傳的,怎麽會改變呢?競歪曲地說:“馬頭人”是“長”字,“人持十”是“鬥”字,“蟲”字是彎曲“中”字而成的。掌管法律的人說明法律,甚至根據隸書的字形判決案件,把“苛人受錢”的“苛”字說成“止句”,類似這種情況還很多。這些都同孔於壁中古文不合,也不合於大篆;可是庸夫俗子玩弄他們的所學,不明了他們所少見的東西,沒有看到宏通的學者,也沒有明白文字的條例,把舊藝當作怪異,把野言當成寶貝,認為自己所知道的是非常奧妙的東西,認為自己透徹地領會了聖人的深意。他們又看到倉頡篇中有“幼子承詔”這句話,就說倉頡篇是古代帝王所作的,這裏面還記載著神仙的法術哩!這樣迷誤不明,難道不是悖亂嗎!
註釋
(1)壁中書,以古文出於壁中故謂之璧中書;晉人謂之蝌蚪文,則以周時古文頭粗尾細,有似蝌蚪之故。
(2)秦禁挾書,至漢孝惠三年乃除挾書之律。挾書之律既除,故張蒼獻《左氏傳》。
(3)銘,鐘鼎上之文字,段玉裁曰:“皆自相似者,;
](4)叵(pǒ),不可之意;
(5)非訾,非議也;
(6)說字解經者,言依秦隸書之形體牽強解字釋經也;
(7)喧稱:喧與諼同,詐也;喧稱猶言妄說;
(8)猥,曲也,誤也;
(9)苛,訶之假借字,斥責也;
(10))翫,五換切,念wàn,玩弄;所習,指隸書。蔽,不明之意。“希”同稀。通學,宏通的學者。覩,見也。字例之條,謂構字之條例。究窮盡也。洞,通達也;恉,意也。
(11)“幼子承詔”,李斯所作《倉頡篇》之壹句,言學童承師之教告,而俗儒鄙夫因後世有“君命曰詔”之義,因說“倉頡篇”為古帝所作。諭,曉。悖,亂。段玉裁曰:“自世人大***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之”害。蓋自不試以諷籀尉律九千字,不課以八體書;專由通壹律進身而不讀律,則不知今矣;所習皆隸書,而隸書之俗體又日以滋蔓,則不知古矣。以其滋蔓之俗體說經,有不為經害者哉。此許自言不得不為《說文解字》之故。以上第四段,言後漢尊信隸書反對古文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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