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平起首句入韻,平起首句不入韻,仄起首句入韻,仄起首句不入韻四種。
平仄律源於唐代以前的“雙換頭”。其主要規律是:格律詩的壹句之中平聲字與仄聲字交替,相對的兩句(對句)之中平聲字與仄聲字相對立。上聯對句與下聯出句要相粘。如壹首七言詩,其第壹句如果是“仄仄平平平仄仄”(本句之中平仄交替),第二句則是“平平仄仄仄平平”,即第壹句與第二句的平仄對立。第三句必須是“平平”,起首,以與上壹句相粘。另外,格律詩還講究首句是用兩平聲字起首還是用兩仄聲字起首,前者稱為“平起式”,後者稱為“仄起式”。還有,人們作格律詩時對平仄聲宇的運用可以靈活掌握,壹般的規則是“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指壹句之中,第壹、第三、第五個字可以平仄不拘,而第二、第四、第六個字,因為是節奏點之所在,則必須嚴守原格律平仄的規定,要做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