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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起於青萍之末 ——《“十四五規劃”期間的稅制改革趨勢及涉稅風險》

“風起於青萍之末,浪成於微瀾之間”, 大風往往都是自小風發展而來的,巨浪往往也是由微瀾而成型的,幾乎所有的大影響、大思潮都是從微細不易察覺之處發源而起的。

作為壹名現代人,壹名中國稅務居民,無論我們身處任何行業, 我們可以不懂帳是怎麽做的,稅是怎麽繳的,但壹定要懂得從監管部門的視角去了解稅制改革的趨勢和背後的邏輯與思路 ,因為稅制改革是當下所有經濟政策、金融法規的底層邏輯,通過稅制改革可以理順政企、央地收入的分配格局,為企業發展、脫貧攻堅,甚至汙染防治領域提供更好的服務。

要展望未來的稅制改革的脈絡和趨勢,就必須先看清楚歷史,先來簡單回顧壹下十三五期間的稅制發展歷程中的重大事件——

5月,營改增。 (5月1日,首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面世,同時征收了66年的營業稅告別了中國稅收舞臺。)

同年10月,金稅三期上線。 (逐步實現了全國征管平臺、應用軟件、業務標準等方面的統壹。此後,電子稅務局等“互聯網+稅務”創新層出不窮,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為稅收征管服務提檔升級。)

簡並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四檔並三檔”、降低增值稅稅率、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完善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在實現以制造業為主的大規模減稅的同時,壹個更加公正、簡明、高效的增值稅制度逐漸成型。)

? 6月,國地稅合並。

? 同年10月1日,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稅率表。

? 1月1日,個人所得稅落地。 (增加住房、教育、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百姓獲得感不斷增強。)

? 圓滿完成了個稅改革後首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從上圖就可以看出——這些年,政府都做了什麽鋪墊和準備?並非從十三五規劃期間才開始著手稅制改革。除了稅制改革外,還有身份證的更替、銀行的配合,所謂“稅銀壹家、壹人壹稅號”。

? 而十三五規劃期間,稅收發展已取得了顯著成效:

? 第壹,稅收收入結構明顯優化 。第三產業稅收占比從2015年的54.8%提高至2019年的56.9%。

? 第二,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十三五期間新增減稅降費累計達7.6萬億元(其中其中減稅4.7萬億元,降費2.9萬億元),2019年全年新增減稅降費達2.36萬億元,2020年更是超過2.5萬億。

此外,稅收工作在聯合銀保監會和金融機構的“銀稅互動”活動中,在 助力企業發展、脫貧攻堅、汙染防治等領域也發揮了重大作用。

那麽,十四五規劃之下,稅制改革的方向是什麽?趨勢又將往哪裏去?

? 結合稅收的基本公式——“稅額=稅基*稅率”。“寬稅基、減稅制”可以說仍然是未來特別是十四五規劃期間的稅制改革的大方向和要把握的大原則。

總的來說,十四五規劃稅制發展方向呈現出7大重點:

? 1)提高直接稅。2)完善個稅。3)優化增值稅。4)優化消費稅(中央稅轉為地方稅,從生產環節征收轉為消費環節征收)。5)規範完善稅收優惠(條件為實質性經營)。6)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7)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進壹步推動 “智慧稅務” 建設。

? 什麽是“智慧稅務”體系?不妨用壹張圖來簡要概括壹下其精髓。

簡單來說,“智慧稅務”就是充分運用稅收大數據、雲計算、人工只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根據分析結果, 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首違不罰)、中高風險嚴監控(首罰不刑)”的稅收格局,實現“以票管稅”到“以數治稅”的歷史性轉變 ,當然這也需要各部門、跨部門的合作***治來實現。之前範冰冰的案例也恰恰驗證了“首罰不刑”,而近期明星鄭爽涉嫌偷逃稅款與陰陽合同 ,又將面臨怎樣的處罰?我們拭目以待!

那麽, 對於企業來說,稅是成本?是收入?還是利潤?或者是壹種風險? 金稅四期全面上線後,對企業又將有什麽樣的影響?

毋庸置疑的是——金稅四期上線後,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以下7個方面將被重點稽查:1)企業收入。2)企業成本費用。3)企業利潤。4)企業庫存。5)企業交納的稅額。6)企業的銀行賬戶。7)企業的社保。

難怪有人說“ 從此以後,最懂妳的人是稅局 。”因此,也要告誡所有企業老板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虛開發票也不管用啦!否則壹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 可能很多老板會覺得,我的會計水平很高,我待人寬厚,不會有人舉報我,事實真的這樣嗎?就如前面提到的明星鄭爽,她曾想到過有壹天會被前男友張恒舉報嗎?除了前男友,被自己的財務舉報、被自己的銷售舉報、被自己的客戶舉報、被競爭對手舉報、被其他股東舉報、被自己人舉報……不勝枚舉。而壹旦舉報,不能後悔、不能撤訴、不能停止、不能……而金稅四期大數據網絡下,甚至都不用舉報,已暴露無余!

那麽,企業的稅收風險到底有哪些?能用壹張圖概括清楚的就不用多說了:

(附:稅收風險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繳納的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壹)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 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 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 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 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 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

總之,合法合規是唯壹的出路,不能有壹絲僥幸!

最後,送大家壹句話—— 未雨綢繆,做最好的準備!底線思維,做最壞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