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是壹種文學體裁、語詞凝練、結構跳躍、富有節奏和韻律、高度集中地反映生活和表達情感。
詩,從來都不是服務於風雅,歷史已經在為此證明。詩,僅僅是為每壹個人的情感表達需求而存在。
不同於小說、戲曲等大部頭的謀篇布局,詩是即興的意趣,再以文字承載,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或許,壹片秋色,就生發了無限意趣;壹句歌詞,就觸動了心底的柔軟…用文字寫下來,就成了詩。
不是好詩,沒有關系。能把此時此刻的心緒,以文字的方式表達和記錄,本身是壹件滿足且快樂的事。
不同人物對詩歌的定義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流行的詩的定義是何其芳的定義:“詩歌是壹種最集中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它飽含著豐富的想象和情感,常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來表現,語言精煉,音調和諧,有鮮明的節奏和韻律。”這應該說是那個時代流行的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相結合的詩的定義,並且包含著何其芳對詩的形式美、格律美的強調。
八十年代初,呂進提出了壹個更為簡潔的關於詩的定義:“詩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語言藝術,它通常是詩人感情的直寫。”這個定義既有別於何其芳式的詩歌定義,也有別於新崛起的先鋒派的詩歌定義。
如果拋開壹切主義和流派,在純技術層面上,只用壹句話,給詩下壹個最簡潔的定義,我想是否可以這樣說:詩是以具有樂感的語言借助意象抒寫情思和美的藝術。詩是藝術,詩是語言藝術,詩是抒寫情思的藝術,詩也不妨是惟美的藝術,詩是借助意象表現的,詩的語言是具有樂感的。樂感即音樂性,包括節奏、韻律等,這是詩歌語言區別於散文語言的壹個重要特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詩 (文學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