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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白居易的長恨歌中現實主義與浪漫主義的結合。

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在他寫給元稹的信《與元九書》中有集中的論述。此外,在《新樂府序》、《寄唐生》、《讀張籍古樂府》、《策林六十八》、《策林六十九》等詩文中也都有所闡述。白氏的詩歌創作在唐代詩人中是最多的。《與元九書》中他把自己五十壹歲以前寫的壹千三百多首詩編為諷諭、閑適、感傷、雜律等四類。他最重視第壹類諷渝詩,***壹百五十首;其中《新樂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是具有明確創作意圖的傑出的組詩。諷諭詩以鮮明的藝術形象和詩的語言體現了他的理論主張。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是明確的理論闡述和豐富的創作實踐相統壹的完整體系。

所謂現實主義,壹般來說是指有關作家作品同現實的關系的理論主張。現實主義可以指文藝史上的壹種流派,也可以指某壹作家進行創作時處理作品和現實關系的創作方法。現實主義的這兩個方面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而比較自覺的現實主義理論往往兼顧這兩個方面。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就是這樣,它包括:壹、對《詩經》以來作家作品同現實關系的評價,也就是有關文學史上現實主義流派的盛衰變遷;二、在有關現實主義詩歌發展史的評述基礎上,提出了現實主義詩歌的創作方法。下面介紹白氏這兩方面的理論主張,並略作評價。

壹、關於《詩經》以來現實主義詩歌發展史的評述

白氏從詩歌同現實的關系出發,評述了《詩經》以來的詩歌發展史。他認為《詩經》最能完善地處理詩歌同現實的關系,認為後代詩人未能自覺地,完備地繼承《詩經》的優秀傳統。《與元九書》中認為《詩經》是儒家六經之首,是“人文”中最重要的,因為它的本質特征是“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認為《詩》的“六義”(風、雅、頌、賦、比、興)是詩歌創作與批評的準則,對統治者來說可以“補察時政”,對老百姓來說可以“泄導人情”。以詩歌溝通感情能夠達到“上下通而壹氣泰,憂樂合而百誌熙”的政治清明、國泰民安的盛世。白氏強調必須繼承《詩》的優秀傳統:“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張籍古樂府》)白氏以此為標準,批評了《離騷》與漢代五言詩過於重視抒發個人恩怨,諷諭性只及《詩》的“什二三”;對六朝時的山水詩他更是持否定態度;對唐詩,他只肯定聯系現實緊密,政治思想傾向強烈的詩作,如肯定陳子昂《感遇詩》二十首、鮑照《感興詩》十五首,肯定杜甫新題樂府等部分詩作。而對唐代壹些專寫風花雪月、流連光景的詩作,尤其是對大歷十才子,他痛心疾呼“詩道崩壞。”白居易自覺地繼承和發揚《詩經》以來的現實主義傳統,壹再闡述了有關現實主義的創作方法。

二、關於現實主義創作方法的論述

第壹、認為詩歌來源於現實生活,詩歌必須反映現實生活。他在《策林六十八》指出:“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於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歌詩矣。”詩歌表達人的感情,而人的感情是現實生活中的客觀事實引起的。這種觸發人們感情的客觀事實往往同國家政治的盛衰得失互相關聯。詩歌來源於現實,而又反映現實,“故國風之盛衰,由斯而見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聞也;人情之哀樂,由斯而知也。”從各個時代的詩歌中可以看出當時的社會風氣是盛或衰,統治者的政治是得或失,人民的感情是悲或樂。白氏列舉《詩經》中的作品為例證實這種觀點。總之,白氏認為詩歌同現實的關系是緊密的,詩歌具有植根於現實與反映現實的本質特征。

第二、認為詩歌必須為改良現實政治,鞏固現存的皇權統治服務。從詩歌同現實的關系出發,白氏認為詩歌必須為現實的政治服務,白氏對這方面的觀念反復地作了闡述。《與元九書》說:“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這裏的“時”“事”即是指現實的政治和與之密切相關的社會生活。提出這壹準則,所針對的是企圖超越現實政治的抒情詠物之作。白氏把他的諷諭詩看作詩諫。《與元九書》說他當諫官時,每月都要盡職進諫,企圖改良現實政治。有些“救濟人病,補裨時闕”的話語,難以在奏啟中直接陳述的,“輒詠歌之”,以呈詩代奏啟。白氏對其詩諫引起的強烈反響很自豪,如《賀雨詩》、《哭孔勘詩》、《秦中吟》、《宿紫閣村》等詩作引起權豪、握軍要者的“相目而變色”,他們攻擊白居易“沽名”、“詆訐”、“訕謗”,連親人也不理解他。然而,白氏有同氣相求的詩壇知友,如讀白詩而喜的鄧魴,讀白詩而泣的唐衢,更不用說新樂府運動中的誌同道合者了。《秦中吟》等佳作在民間也是廣泛流傳。因此,白氏堅定地反復闡述有關詩歌必須為現實政治、社會生活服務的主張,“上可裨教化,舒之濟萬民”(《讀張籍古樂府》),“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寄唐生》),“總而言之,為君、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新樂府序》)。甚至認為勸善懲惡改善社會風氣,補察得失改良現實政治,主要依靠詩文創作,“故懲勸善惡之柄,執於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於詩人美刺之間焉。”(《策林六十八》)

第三、認為詩歌同現實之間的關系,決定了詩歌的本質特征和社會功能。《與元九書》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詩歌雖然是具體的詩人或某個時代,某個地區的集體的創作,但是能引起廣大讀者的***鳴。最能打動人心的是感情。人們之間的感情交流,最初通過語言,進而通過有節奏與樂感的歌聲,進而通過凝聚的深刻含義。這種溝通人們感情的“言”,“聲”、“義”的集合體就是詩歌。白氏以果樹的生長過程比喻詩歌的創作過程,給詩的本質特征下了個定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詩歌之樹能夠生長發展,靠的是以感情為根,深深地紮於現實的土壤中。詩歌之樹破土而出萌發幼芽時,感情的表達靠的是語言。語言是詩歌最基本的要素。幼苗成長了,感情要用更完美,更復雜的方式來表達,富有節奏性和音樂感的歌聲使詩歌之樹盛開著鮮花。鮮花是美麗的,而生命力強勁的詩歌之樹並不滿足於開花;感情是動人的,而優美的詩歌並不滿足於抒情。詩歌之樹結了果實,現實主義詩作以表達詩人改良社會政治與現實生活的意願為歸宿。與此定義相關的,白氏重視詩歌的認識作用與教育作用。《策林六十八》提出詩歌主要發揮“懲勸善惡”和“補察得失”的作用。《與元九書》緊接著闡明詩歌的本質特征後指出:“群分而氣同,形異而情壹,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對於同現實政治關系不密切的個人之情的抒發,白氏基本上是否定的。所以,白氏有關《詩經》以來詩歌發展史的評述中肯定的作家作品面比較窄。原因就在於白氏有關詩歌社會功能的論述,側重於認識作用與教育作用,審美作用必須以認識、教育作用為前提。

第四、認為詩歌批評的首要標準是信實,內容重於形式。白氏從詩歌同現實的關系與社會功能出發,強調詩歌的批評標準是信實,即忠實於社會現實。《新樂府序》說:“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因此,白氏否定寫理想為主、抒情為主的浪漫主義作品,對屈原和李白的作品表示不滿甚至否定。關於詩歌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他強調以內容為主的內容與形式相統壹。所謂“根情,苗言,華聲,實義”,從具體作品來說,出發點是“情”,歸宿是“實”,都是指內容;在行文過程中的“言”與“聲”壹類藝術形式,都是為內容服務的。從文風來說,主張質樸與通俗,反對華麗與蘊籍,《新樂府序》說:“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體順驗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了他以前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使之體系化。從當時現實來說,推動了詩文革新運動的健康發展。中唐時期,表面中興、內裏矛盾重重、政治黑暗、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以大歷十才子(盧綸、吉中孚、韓翃、錢起、司空曙、苗發、崔峒、耿諱、夏侯審、李瑞)的脫離政治,逃避現實的不良創作傾向,影響了詩歌創作的健康發展。從大歷初至貞元中二十余年,是唐詩發展的低潮,蜂腰階段。他們大多浮在社會上層,對安史之亂以後動蕩的現實生活和人民疾苦很少反映。許多互相酬唱和呈贈達官貴人,內容也以流連光景,吟詠山水田園居多,嚴重脫離社會生活。白氏力挽頹風,有針對性地闡發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對唐代的詩文革新運動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不足之處,在於片面強調詩歌同現實政治的關系,對詩歌反映現實時的形象性、多樣性與曲折性缺乏必要論述。

三、白居易現實主義詩歌理論的貢獻與不足

貢獻包括歷史與現實兩個方面。從批評史上來說,標誌著古代文論中現實主義詩歌理論的成熟。從先秦兩漢時代起,以總結《詩經》的創作經驗及其社會作用出發,產生了重視詩歌和現實關系的理論主張。

白氏在總結前人理論成果、結合自己和同時代人創作經的認識,對寫理想為主,抒情為主的作家作品表現出狹隘與輕率,對不同風格的詩歌缺乏公正的態度,對詩歌藝術風格的多樣化缺乏必要的認識。因此,白氏對前代和唐代壹些作家作品的評價欠公正、不全面。對他自己的除諷諭詩以外的多數作品,尤其對《琵琶行》、《長恨歌》等不朽名篇的主觀評價和這些作品的客觀影響並不壹致,“時之所重,仆之所輕”(《與元九書》)。由於這些明顯的局限與不足,對白氏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與作品的評價,歷來存在著不同意見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