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文評·名著簡介·《原詩》
清代葉燮著。此書分內外兩篇,每篇又分上下兩卷。內篇為詩歌原理,其中上卷論源流正變,即詩之發展;下卷論法度能事,即詩之創作。外篇為詩歌批評,主要論工拙美惡。源流正變、法度能事、工拙美惡構成《原詩》理論體系的三個主要部分。論詩的源流正變,葉燮說:“詩有源必有流,有本必達末;又有因流而溯源,循末以返本。其學無窮,其理日出。乃知詩之為道,未有壹日不相續相禪而或息也。但就壹時而論,有盛必有衰;綜千古而論,則盛而必至於衰,又必自衰而復盛。非在前者之必居於盛、後者之必居於衰也。”這種詩歌發展史觀,否定了前者為正而必盛,後者為變而必衰的復古論調,但“詩之源流本末正變盛衰互為循環”。基於這種循環史觀,葉燮對發展變化的肯定又是很有限度的,“遞升降不同的”僅是“詩之質文體裁格律聲調辭句”,而儒家之道不能變、溫柔敦厚的詩教不能變、雅不能變。至此,葉燮又不顧自己提出的 “正變盛衰互為循環”的觀點,頗費苦心地把《三百篇》和杜甫歸入“有盛無衰”之列。如此的發展變化,只能是正統封建文學內部的因革周流了。論詩之法度能事,葉燮頗為自得地拈出在“我”之才、膽、識、力和在“物”之理、事、情,以在“我”之四去反映在“物”之三,這就是詩之根本大法。理、事、情三者,理為本,事與情為末;才、膽、識、力四者,識為體,決定才、膽、力。這樣壹來,“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根本上就成了以在“我”之識去反映在“物”之理,這就不成其為詩之根本大法了。為此,葉燮把“理”與“事”各分為“名言之理”和 “名言所絕之理”、“可見之事”和“不可施見之事”,詩所反映的主要是“名言所絕之理”和“不可施見之事”。“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則幽渺以為理,想象以為事,惝恍以為情,方為理至、事至、情至之語。”如此描述,似乎就自圓其說了。實際上,葉燮所謂“理”又有六經之“道”的意思,“識”自然也就是認識六經之“道”了。這樣理解“理”與“識”,葉燮就把六經之 “道”作為內在精神巧妙地貫徹在詩歌創作之中。論詩之工拙美惡,葉燮在《己畦文集自序》中表述得比《姜齋詩話》更明確:“文之為道,當爭是非,不當爭工拙。工拙無定也,是非壹定也。工拙出乎人,是非本乎天。故工拙可勉強,是非不可以勉強也。且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則工拙定。”以是非作為詩歌批評的基本標準,葉燮重質輕文,強調內容之是,貶低形式之美。葉燮把唯物主義和辯證法納入儒家思想來論詩,增強了《原詩》的理論性,但“雖極縱橫博辨之論,是作論之體,非評詩之體也。”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壹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