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廣州為省會城市,廣州和深圳劃分為國內壹線城市。其余還有19個地級市:佛山市,東莞市,珠海市,惠州市,河源市,梅州市,肇慶市,韶關市,湛江市,江門市,汕頭市,汕尾市,揭陽市,潮州市,雲浮市,陽江市,清遠市,茂名市,中山市。
1、廣州
公元226年,東吳孫權將原交州分出南海、蒼梧等4郡,新設置廣州,因州治原在廣信(今梧州、封開壹帶),廣州之名取自廣信的“廣”字。
2、深圳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1410年(明永樂八年)當地的方言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因其水澤密布,村邊有壹條深水溝而得名。
3、東莞
東晉鹹和六年(公元331年),東莞立縣,初名寶安。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年)更名為東莞,因境內盛產莞草(制作草席的材料)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