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古代老百姓喊冤,腦海裏立馬浮現出三個電視劇常有的場景,壹是喊冤的人跑到縣衙門前擊鼓,縣衙內的知縣聽到後便說?堂外何人擊鼓鳴冤,帶上堂來!?;二是某官員坐在轎中行於街道之上,人群中突然竄出壹婦人,可能還帶著壹個娃在身邊,噗通跪倒在轎前,手舉壹張狀紙,喊道?民女有冤,請青天大老爺為民女做主呀?;三是即將執行斬首的犯人,在上刑場的時候大喊?我是冤枉的!?這時候或許就有人快馬加鞭揮舞著手上的聖旨趕來,並喊道?刀下留人!?
那麽,這種方式到底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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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縱觀歷史,我國傳統法制所許可的喊冤方式基本也就是以上三種,即擊鼓喊冤、攔駕喊冤、臨刑喊冤。
擊鼓喊冤體現的是?登聞鼓?制度。在衙門(漢代稱牙門)的左側置壹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以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載上奏。相傳,先秦時已設專供黎民向國君申冤與建言的路鼓和肺石。《晉書?帝紀》始有登聞鼓的記錄:?西平人伐登聞鼓,言多妖謗,有司奏棄市。?而這種制度正式起於漢代,而且為以後歷法所效法,並不斷完善。
如唐代法律規定,?有人邀車架及撾登聞鼓,若上表申訴者,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壹等?。宋代,朝廷始置司管登聞鼓、隸屬諫院的專職衙署?登聞鼓院?,專門受理吏民申告冤情。明、清也都設有登聞鼓院,並且規定,如果吏民擊鼓申冤被認為確系冤抑,則由通政司奏請昭雪。否則,就被認為越級上訴,由通政司送刑部加壹等治罪。
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王老太敲登聞鼓告禦狀
攔駕喊冤壹般是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敘述冤屈,希望能夠除惡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官吏不問冤情虛實,壹律先按?沖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而且由於攔駕喊冤通常屬於?越訴?,歷史的真相並沒有電視劇中那麽美好。從隋代開始,統治者就確立了嚴格的逐級告狀制度,案件必須經縣、郡、州、中央省部逐級上告,越過壹級就算?越訴?。唐代把攔駕喊冤視為普通的?越訴?,即便沖入皇帝儀仗也只是杖六十。但明朝法律規定:告狀者沖入皇帝儀仗,就可判絞刑。事實上,隨著京控者越來越多,明清兩朝應對京控的措施也越來越嚴厲。清朝規定,上訪者只可敲設於都察院和步軍統領衙門之外的?鳴冤鼓?,但不允許?邀車駕直訴?,也就是攔駕喊冤。
臨刑喊冤壹般是指被執行死刑的人在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但這種喊冤,在君主專制社會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
元雜劇《竇娥冤》中竇娥刑場喊冤的情節
封建社會喊冤制度的實質只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當然,如果能遇上開明的皇帝,或者是包拯、海瑞這樣的清官,確實也能平反壹些冤案,但這樣的幾率實在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