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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學獎舉行幾屆了,該舉行第幾屆了,什麽時候舉行新的壹屆,怎麽參加比賽?

舉行五屆了 現在舉行第六屆

1、魯迅文學獎,是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文學獎項。創立於1986年,是為鼓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壹。

2、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壹次。將選出該評獎年度裏某壹文學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獎項: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全國優秀詩歌獎;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

3、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壹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著述,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4、1、參評作品征集。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準後,以中國作協的名義統壹發布征集參評作品的通知,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作協、各行業文協(作協)、全國各省級以上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在規定期限內向各獎項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各評獎辦公室報請各評委會批準,聘請若幹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經由3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亦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篇目以外,增添備選篇目。在評選過程中,可適當召開讀者座談會,聽取讀者的意見。 3、投票產生各單項獎的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會商與討論,最後投票產生獲獎作品。投票是否采用記名方式,由評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 4、評獎揭曉。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備案,由中國作協統壹發布。對獲獎作品,頒發獎牌和獎金。對出版、刊登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及其現任編輯頒發證書。

5、第壹屆魯迅文學獎(1995-1996)

第二屆魯迅文學獎(1997-2000)

第三屆魯迅文學獎(2001—2003年)

第四屆魯迅文學獎

第五屆魯迅文學獎獲獎(2007——2009)

所以現在是第六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