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誌在兼濟,行在獨善。
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壹個,那就是補察時政。
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 (《新樂府序》)在《與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琵琶行》與《長恨歌》是白居易寫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藝術表現上的突出特點是抒情因素的強化。
與此前的敘事詩相比,這兩篇作品雖也用敘述、描寫來表現事件,但卻把事件簡到不能再簡,只用壹個中心事件和兩三個主要人物來結構全篇。
擴展資料:
白居易的官場成就:
1、翰林學士
前期是兼濟天下時期,後期是獨善其身時期。
白居易貞元十六年(800年)29歲時中進士,先後任秘書省校書郎、盩至尉、翰林學士,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寫了大量諷喻詩,代表作是《秦中吟》十首,和《新樂府》五十首,這些詩使權貴切齒、扼腕、變色。
2、江州司馬
元和十年六月,白居易44歲時,宰相武元衡和禦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殺,武元衡當場身死,裴度受了重傷。
對如此大事,當時掌權的宦官集團和舊官僚集團居然保持鎮靜,不急於處理。
白居易十分氣憤,便上書力主嚴緝兇手,以肅法紀。
3、杭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唐憲宗暴死在長安,唐穆宗繼位,穆宗愛他的才華,把他召回了長安,先後做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知制誥、中書舍人等。
但當時朝中很亂,大臣間爭權奪利,明爭暗鬥;穆宗政治荒怠,不聽勸諫。
於是他極力請求外放。
822年,白居易被任命為杭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