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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孔子如何闡述詩歌的社會功用

(1)“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

(2)“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論語陽貨》)

(3)“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

(4)“不學詩,無以言.” (《論語.季氏》)

(5)“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 (《論語陽貨》)

第壹、二條毫無疑問是講修身的.朱熹認為,由於《詩》是人的本性的呈現,所以具有激發人們道德意識的功能.孔子在這裏所說的修身功能乃是他自己確定的教育綱領,當然也是他授徒講學的實踐活動所遵從的基本原則.

第三、四條講詩歌的政治功能.孔子對詩的“言”或“專對”功能的肯定就是彼時大的文化歷史語境的產物,具有某種必然性.由於他生活的時代利用詩歌來巧妙地表情達意乃是極為普遍的現象,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還是貴族身份的標誌,所以他也不能不對詩歌的這種功能予以壹定程度的肯定.

第五條體現了孔子的文學思想是為政治服務的,除興之外,觀、群、怨都是詩歌的社會功用,觀是觀民風,群可作對民眾群體的教化,怨則是個人對於朝政的諷諫.社會需要合作,孔孟思想中,好像缺乏這壹點.而且其思想都是“陽春白雪”.只能成為上層思想人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