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研究詞學的人,根據各自的體會,對於詩余,有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也展開了論辨。 俞彥《愛園詞話》雲:
詞何以名詩余?詩亡然後詞作,故曰余也。非詩亡,所以歌詠詩者亡也,詞亡然後南北曲作。非飼亡,所以歌詠詞者亡也。謂詩余興而樂府亡,南北曲興而詩余亡者,否也。
這壹段話,意義是可以了解的,但語文邏輯卻大謬。既然肯定了“詩亡然後詞作”、“詞亡然後南北曲作”,為什麽立刻就自己否定了這樣提法,說是“非詩亡”、“非詞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詠詩者”和“所以歌詠詞者”又何必先肯定“詩亡”和“詞亡”呢?
俞氏之意,以為詩本該是可以歌詠的,到後來,詩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有詞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詞而不歌詠詩了。所以說詞是詩之余。再後,詞也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南北曲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南北曲而不歌詠詞了。但是,在這裏,俞氏卻不說南北曲是詞之余。他以為可以歌詠的詩歌,都是樂府。詩在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詩到了不能歌詠的時候,詩還是詩,但已不是樂府了。因此他說:不是詩亡,而只是詩亡失了它的樂府功能。詞(詩余)在它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所以不能說“詩余興而樂府亡”。同樣,南北曲興起之後,詩余只是亡失了它的樂能,故不能說是“詩余亡”了。
探索俞氏這段話的意味,實際上他以為詩與詞都是樂府之余,但是他卻說“詩亡然後詞作,故日余也。”這個“余”字的意義和作用,仍然沒有解釋清楚。 陳仁錫序《草堂詩余四集》雲:
侍者,余也。無余無詩,詩易余哉?東海何子曰:‘詩余者,古樂府之流別,而後世歌曲之濫觴也。元聲在,則為法省而易諧;人氣乖,則用法嚴而難葉。’余讀而韙之。及又曰:“詩亡而後有樂府,樂府缺而後有詩余,詩余廢而後有歌曲。……凡詩皆余,凡余皆詩。余何知詩,蓋言其余而已矣。
東海何子,指華亭(今松江縣)何良俊,這些話見於武陵逸史本《草堂詩余》,陳氏引用來解釋“詩余”。何氏之意謂詞出於古樂府,而古樂府則出於詩三百篇。因此,“詩余”的意義是詩三百篇的緒余。這個“詩”字應當理解為《詩經》。陳氏推演何氏之說,得出兩句非常晦澀的話:“詩者,余也。無余無詩。”意謂後世壹切詩歌,都是《詩經》的余波別派,詩三百篇如果沒有余波別派,則後世無詩歌了。所以,“凡詩皆余,凡余皆詩”。凡是壹切後世詩歌,都是《詩經》的余波,凡是繼承《詩經》的作品,都是詩。最後,他說:“余何知詩,蓋言其徐而已矣。”這個“詩”字,又是指《詩經》的,他自謙不懂得《詩經》,只能談談《詩經》的余波——詞——而已。
這壹段序文中用“詩”字有不同的涵義,以致晦澀難解,明代文人,就喜歡寫這種“惡劄”。同書又有壹篇秦士奇的序文雲:
自三百而後,凡詩皆余也,即謂騷賦為詩之余,樂府為騷賦之余,填詞為樂府之余,聲歌為填詞之余,遞屬而下,至聲歌亦詩之余,轉屬而上,亦詩而余聲歌。即以聲歌、填詞、樂府,謂凡余皆詩可也。
此文也是發揮何良俊、陳仁錫的意見,以詞為《詩經》之余。“聲歌”即指南北曲。 吳寧作《榕園詞韻》,其《發凡》第壹條雲:
詞肇於唐,盛於宋,溯其體制,則梁武帝 《江南弄》 ,沈隱侯《六憶》已開其漸。 詩變為詞, 目為詩余,烏得議其非通論?屈子《離騷》名詞,漢武帝《秋風》,陶靖節《歸去來》亦名詞,以詞命名,從來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還南北曲皆以詞名,或系南北,或竟稱詞。詞,所同也;詩余,所獨也。顧世稱詩余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詩余為安。是編仍號《詞韻》,從沈去矜氏舊也。
吳氏以為詞出於齊梁宮體詩,足當詩余之稱。又以詞為通名,凡楚詞、六歌詞、南北曲,皆可稱為詞,則無以區別於《花間》、《草堂》形式的詞。因此,他主張以“詩余”為詞的正名庶幾專指這壹種文學形式。但是,吳氏雖持此觀點,而他的書還不便改名《詩余韻》,因為他這部書是在沈去矜《詞韻》的基礎上改訂的。
按:屈宋楚辭、漢武、陶潛的歌賦,在文學史上,向來用“辭”字,而不用“詞”字。“辭”為文體專名,而“詞”則為通名,如歌詞、曲詞等。宋元以後,才有人把“楚辭”寫成“楚詞”,南北曲在金元間雖然亦稱為詞,但至明清間己逐漸稱之為曲。故“詞”字的涵義,在宋代則正在由通名演變為專名,到元明以後,則已固定下來,自成為壹種文學形式的正名,不會與楚、漢、金、元辭曲相混。吳氏主張以“詩余”為詞的正名,我們暫且不必討論其當否,從他所說“詩變為詞,曰為詩余,烏得議其非通論?”這句話看來,可知他是針對汪森而說的。汪氏把詩和樂府分為兩個系統,他以為詞源於樂府,故否定其為“詩余”,吳氏以為詞是從詩衍變而成的,故應當名為“詩余”;但是他所舉的《江南弄》、《六憶》等卻是齊梁樂府,可知他關於樂府與詩的概念是混淆的。 清初,汪森序《詞綜》雲:
自有詩而長短句即寓焉,《南風》之操、《五千之歌》是已。周之頌三十壹篇,長短句居十八;漢《郊祀歌》十九篇,長短句居其五;至 《短蕭饒歌》 十八篇,篇皆長短句。謂非詞之源乎?迄於六代,《江南》、《采蓮》諸曲,去倚聲不遠,其不即變為詞者,四聲猶未諧暢也。自古詩變為近體,而五七言絕句傳於伶官樂部,長短句無所依,則不得不更為詞。當開元盛日,王之渙、高適、王昌齡詩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薩蠻等詞,亦被之歌曲。古詩之於樂府,近體之於詞,分鏢並騁,非有先後。謂詩降為詞,以詞為詩之余,殆非通論矣。
此文觀念,較為明白。汪氏以為詞的特征有二:其形式為長短句,其作用為樂府歌辭。以這兩個特征為標準:以求索於文學史,則《南鳳》、《五千》、《周頌》、漢樂府,都具有這兩個特征,故以為詞之起源在古樂府。這意見與俞愛相同,不過俞氏只提出壹個特癥:有歌詠之道,而未直接提出樂府。至於“長短句”這個名詞的意義,汪氏亦與元明以來許多人的見解壹樣。以為長短句只要句法參差不齊的詩,就是長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為長句,五言句為短句,所謂長短句,專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詩體,古樂府雖有句法參差不齊的,還不能稱為長短句。
又汪氏以為唐人工七絕歌詩是詩,李白菩薩蠻等作是詞,二者既同時並行,故不能謂詞出於詩。這個觀點,亦有未妥。五七絕歌詩和菩薩蠻等詞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樣是樂府歌辭,沒有近體詩與詞的分界。以上兩點,是汪氏持論未精審處。 李調元作《雨村詞話》,其序言亦談到了詩余:
詞非詩之余,乃詩之源也。周之頌三十壹篇,長短句屬十八;漢《郊祀歌》十九篇,長短句屬五;至《短蕭鐃歌》十八篇,篇皆長短句,自唐開元盛日,王之渙、高適、王昌齡絕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薩蠻等詞亦被之管弦,實皆古樂府也。詩先有樂府而後有古體,有古體而後有近體,樂府即長短句,長短句即古詞也。故曰:詞非詩之余,乃詩之源也。
此文雖然好象完全抄襲汪森的文章,但結論卻不同。汪氏以古近體詩為壹個系統,古今樂府歌辭為另壹個系統;而李氏則以為今之詞即古之樂府,而古詩則導源於樂府,因此,詞非但不是詩之余,亦不是古樂府之余。因為詞本身即同於古樂府,而為詩之所從出,所以他的結論是詞“乃詩之源也”。基於這壹觀點,故李氏視王之渙、高適、王昌齡的歌詩,與李白的菩薩蠻等詞,同屬於古樂府,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處。 宋翔鳳《樂府余論》中亦有壹段詮釋“詩余”的話:
謂之詩徐者,以詞起於唐人絕句,如大白之清平調,即以被之樂府。太白憶秦娥、菩薩蠻,皆絕句之變格,為小令之權輿,旗亭畫壁賭唱,皆七言斷句。後至十國時,遂競為長短句,自壹字、兩字至七字,以抑揚高下其聲,而樂府之體壹變,則詞實詩之余,遂名之曰詩余。
作者以為詞是從唐人絕句演變而成,故應當名為詩余。他並不否定詞的樂府傳統,不過他認為詩變而後“樂府之體壹變”,這個觀點卻顛倒了。 蔣兆蘭《詞說》有壹段關於“詩余”的評論:
詩余壹名,以《草堂詩余》為最著,而誤人為最深。所以然者,詩家既已成名,而於是殘鱗剩爪,余之於詞;浮煙漲墨,余之於詞;詼嘲褻諢,余之於詞;忿戾謾罵,余之於詞,即無聊酬應,排悶解醛,莫不余之於詞。亦既以詞為穢墟,寄其余興,宜其去風雅曰遠,愈久而彌左也。此有明壹代詞學之蔽,成此者,升庵、鳳洲諸公,而致此者,實“詩余”二字有以誤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詞,萬不可以“詩余”二字自文淺陋,希圖塞責。
此文將“詩余”解釋為詩人之余興,幾不宜寫入詩中的材料,都寫在詞裏。於是詩保存其鳳雅的品格,而詞成為壹種庸俗文學。名之曰“詩余”,即反映了詞的品格卑下。蔣氏慨嘆於明詞之所以不振,由於明人對詞的認識不高,詞體不被尊重,詞鳳也就墮落。因此他反對“詩余”這個名稱,其意見恰與吳寧相反。 況周頤《蕙風詞話》對“詩余”作為另壹種解釋:
詩余之“憐”,作贏余之“余”解,唐人朝成壹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為詞。詞之情文節奏,並皆有余於詩,故曰詩余。世俗之說,若以詞為詩之剩義,則誤解此“余”字矣。
況氏此義講詞的起源,仍用朱熹的“易泛聲為實字”之說,但他又說詞的“情文節奏,並皆有余於詩”,這就兼及到詞的思想內容了。他以為詞的內容、文辭、音樂性,都比詩為有羨余,所以名曰詩余。他以“詩之乘義”為誤解,這是針對蔣兆蘭而說的。 從楊用修以來,為“詩余”作的解釋,以上諸家可以作為代表。他們大多從詞的文體源流立論,承認“詩余”這個名稱的,都以為詞起源於詩。不過其間又有區別,或以為源於二百篇之《詩》,或以為源於唐人近體詩,或以為源於絕句歌詩。不贊成“詩余”這個名稱的,都以為詞起源於樂府,樂府可歌,詩不能歌,故詞是樂府之余,而不是詩之余。亦有采取折中調和論點的,以為詞雖然起源於古樂府,而古樂府實亦出於《詩》三百篇,因此,詞雖然可以名曰詩余,其繼承系統仍在古樂府。綜合這些論點,它們的不同意見在壹個“詩”字,對於“余”字的觀念卻是壹致的,都體會為余波別派的意義。
蔣兆蘭、況周頤兩家的解釋是新穎的。況氏對“詩”字的觀念還與宋翔鳳同,對 “余” 字的觀念卻是他的創見,不過他的解釋,恐怕很勉強,蔣氏把“詩余”解釋為“詩人之余興”,這就完全與文體源流的觀點沒有關系。
宋人著作中,雖然不見有正面解釋“詩余”的資料,但從壹些零言斷語中,卻可以發現不少意見,為蔣兆蘭理論的來源。《邵氏聞見後錄》有壹條雲:
晏叔原監穎昌府許田鎮時,手寫自作長短句上府帥韓少師。少師報書雲:“得新詞盈卷,蓋寸有余而德不足者。願郎君損有余之才,補不足之德,不勝門下老吏之望。”
這裏所謂“有余之才”,本來並非專指倚聲填詞,不過贊美其才情富麗,但壹百年後,王稱為程地垓的《書舟詞》作序文,則雲:
昔晏叔原以大臣子,處富貴之極,為靡麗之詞,其政事堂中舊客尚欲其損有余之才,豈未至之德者,晏叔原獨以詞名爾,他文則未傳也。至少遊,魯直則已兼之。
這顯然是誤解了韓少師的話。韓意乃規勸小晏要修德行,而不要逞文才。王氏卻解釋為小晏作詞之才有余,而作詩文之才不足。他以為“有余之才”指詞,“未至之德”指“他文”,這樣就反映了他的觀點是以詞為詩文之余事了。
黃庭堅序《小山詞》,亦說晏叔原之詞,乃“嬉弄於樂府之余,而寓以詩人之句法。”他把詞稱為“樂府之余”,又以為《小山詞》之不至於墮落到裏巷俗曲者,由於它們還有“詩人之句法。”因此,他在下文論定小晏的詞“可謂狎邪之人雅,豪士之鼓吹”。這裏可以見到黃庭堅論詞的觀念,他以為詞是樂府之余波,是裏巷俗曲,如果象晏叔原那樣用詩人之句法作詞,就可以化俗為雅,樂府是詞的形式,詩是詞的風格。這樣,“詩余”的意義,就已微露端倪了。 此後,有壹些資料可以合起來探索:
“公吟詠之余,溢為歌詞,有《平山集》盛傳於世。”(羅泌跋歐陽修《近體樂府》)
“右丞葉公,以經術文章,為世宗儒。翰墨之余,作為歌詞,亦妙天下。”(關註題《石林詞》)
“竹坡先生少幕張右史而師之。稍長,從李姑溪遊。與之上下其議論,由是盡得前輩作文關紐,其大者固已掀揭漢唐,淩歷騷雅,燁然名壹世矣。至其嬉笑之余,溢為樂章,則清麗婉曲,是豈苦心刻意而為之者哉?”(孫兢序《竹坡長短句》)
“唐宋詩益卑,而樂府詞高古工妙,庶凡漢魏。陳無已詩妙天下,以其余作詞,宜其工矣,顧乃不然,殆未易曉也。”(陸遊跋《後山居上長短句》)
以上諸文,雖然都沒有直接提出“詩余”這個名詞,但是以作詞為詩人之余事,這壹觀念實已非常明顯。至於這個觀念之形成,亦有它的歷史傳統,孔仲尼說過:“行有余力,則以學文。”孔氏的教育目的,以培養人的德行為先,其次才是學文,故學文是德行的余事。到了唐代的韓愈,他是古文家,做古文也做詩,不過他說;“余事作詩人。”作詩成為學文的余事了。從此以後,詩人作詞,詞豈非詩人之余事麽?蔣兆蘭解釋“詩余”,與歷代諸家的解釋不同,他也沒有引證宋人這壹類言論,使人以為他是逞臆而談,為詞的地位卑落打抱下平。其實,我認為,他的解釋是有根據的,符合於宋人對詞的觀念的。“詩余”正是詩人之余事,或說余興亦可,並不是詩或樂府的余派。 現在可以弄清楚:在北宋時,已有了詞為“詩人之余事”的概念,但還沒有出現“詩余”這個名詞。南宋初,有人編詩集,把詞作附在後面,加上壹個類目,就稱為“詩余”,於是這個名詞出現了。但是,這時候,“詩余”還不是詞的“又名”,甚至,這個時候,連“詞”這個名詞也還沒有成立。只要看上文所引幾條資料中,凡講到詞這種文學形式的地方,邵伯溫稱“長短句”,黃庭堅稱“樂府之余”,羅泌、關註稱 “歌詞” ,孫兢稱“樂章”,陸遊稱“樂府詞”。惟有王偁的《書舟詞序》中稱“叔原獨以詞名爾”,這裏才用了“詞”字,但這個“詞”字還不是文學形式的名詞,而只是“歌詞”、“曲子詞”的省文。
再後壹些時間,書坊商人把名家詩文集中的“詩余”部分抄出,單獨刊行,於是就題其書名曰“某人詩余”,詞選集也就出現了《草堂詩余》、《群公詩余》等等書目。這時候,“詩余”二字還不能單獨用,其前面必須有主名,表明這是某人的“詩之余事”。整個南宋時期,沒有人把做壹首詞說成做壹首詩余。
直到明代,張蜒作詞譜,把他的書名題作《詩余圖譜》,從此以後,“詩余”才成為詞的別稱。從楊用修以來,絕大多數詞家,壹直把這個名詞解釋為詩體演變之余派,又從而紛爭不已,其實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