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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手帕情結

手帕,也叫手巾、手絹,有著悠久的歷史。在我國,手帕最早出現在先秦時代,當時人們稱為“巾”。在漢樂府詩歌《孔雀東南飛》中就有“阿女默無聲,手巾掩口啼”之句,可見當時的手巾顯然是擦拭眼淚用的。“手帕”壹名稱正式出現是在唐朝。唐初宮廷詩人(也有說詞人)王建在《宮詞》中就有“緶得紅羅手帕子,中心細畫壹雙蟬”之詩句。宋代繼續沿用“手帕”這壹稱謂,有“以帕拭淚”之說。

隨著時代的推移,手帕不僅僅用來擦拭眼淚,而且還具有表達情誼的作用。到明代中葉以後,有的女子二三十人相約結拜,民間稱為“手帕姐妹”。在孔尚任《桃花扇》的第五場《訪翠》中有這樣的臺詞:“相公有所不知,這院中名妓,結為手帕姐妹,就像香火兄弟壹樣。”

唐代大詩人杜甫曾有“赤汗微生白雪毛,銀鞍卻覆香羅帕”的詩句,在今天的戲曲表演中,手帕常常是旦角演員必備的道具:演員把手帕向上壹拋,再接住,然後踏著碎步下場,活畫出少女嬌憨活潑的形象;若香口咬住手帕角,是懷春少女思戀情人,墜入纏綿沈思的絕妙神情;若兩手捏著手帕扭轉,面對情人欲言又止,靦腆羞澀,則給熱戀的姑娘增添無限柔情。在戲曲舞臺上,舞手帕的功夫恐怕首推東北二人轉了。

在民間,手帕不僅是生活用品和裝飾物,而且還具有象征性的作用。在福建南平、尤溪壹帶,有中秋之夜“拋帕招親”的習俗。時逢中秋,會在空地上搭壹彩臺,壹些未出嫁的少女,喬裝改扮,裝扮成“嫦娥”的模樣,登上彩臺。先同大家壹起唱歌,然後把壹些繡有不同花色的手帕拋向臺下,圍觀者紛紛爭搶。如果搶到的手帕與“嫦娥”手中剩下的壹塊手帕花色相同,就可“領賞”;如果領賞者是未婚男子,愛上了這位“嫦娥”,就應主動上前去把手帕親自還給她,當姑娘默許後,小夥子便可向她贈送禮物定情。

隨著時代的發展,手帕已逐漸被紙巾、衛生紙所取代,現在隨身攜帶手帕的人也越來越少了。不過,在西餐酒宴、戲曲表演、刺繡等方面,手帕的作用是其他物品所無法取代的。

在西方公元前3世紀,當時炎熱的氣候和社交禮儀使手帕首先出現在古羅馬高官顯貴的生活中。那時,手帕的主要作用是擦拭汗水。而擦鼻子必須私下進行,否則會被人看成缺乏教養而大遭譏諷。古希臘時期的手帕是用亞麻布做成的,出門時塞在腰帶裏。到17世紀時,法國的手帕異常精致,那時的宮廷顯官、名門望族乃至閨閣名媛,使用的均是以金箔薄片鑲邊的手帕。18世紀,西方國家婦女化妝已成習俗,五彩繽紛的手帕也隨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