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貞元十六年,白居易中進士。次年,應拔萃科考試入甲等,授秘書省校書郎官。公元806年,在由皇帝主持選拔人才的特科考試中,他所作的“策目七十五門”因鋒芒太露不為朝廷所悅,及在四月的“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試中入四等,又出言太直,不得為朝官,而補任周至縣令,之後幾次被召,官授翰林學士、左拾遺(諫官)等。公元815年因上書言事,被當政者所惡,貶為江州司馬。後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等,官終刑部尚書。
白居易在周至任縣令期間,令差役在北墻另開新門,兩邊各栽種松樹,連掛在衙門外的堂鼓,也移到他的臥室窗前,白居易並未停留於這些外在形象的修飾上,他更註重形式與內容的統壹。白居易在社會實踐中,將施政與情感緊密結合在壹起。白居易以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言行,贏得了百姓的廣泛贊譽,他的新衙門還被百姓稱頌為“雙松署”。白居易任縣令期間,常為百姓辦實事,他不尚空談,不僅思想貼近人民,還經常深入田間地頭,體察民情、了解民願。農忙季節,他還躬耕於野,和百姓同吃住,分享勞動的快樂,與百姓建立了真摯的感情。他親眼見到農民的悲慘處境,十分同情,當時寫了《觀刈麥》。詩以“田間少閑月,五月人倍忙”發端,描寫農民在麥收季節田間勞動的辛苦:“足蒸暑土氣,背灼炎天光;力盡不知熱,但惜夏日長”。白居易針砭時弊,描寫了壹個貧苦農婦的形象:“復有貧婦人,抱子在其傍;右手秉遺穗,左臂懸敝筐。聽其相顧言,聞者為悲傷。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饑腸。”
白居易清正廉潔、凜然正氣。據周至縣誌記載,他剛上任,城西的趙鄉紳和李財主就為爭奪壹塊地跑到縣衙打官司。為了能打贏官司,趙鄉紳差人買了壹條大鯉魚,在魚肚中塞滿銀子送到縣衙。而李財主則命長工從田裏挑了個大西瓜,掏出瓜瓤,也塞滿銀子送了來。收到兩份“重禮”後,白居易吩咐手下貼出告示,明天公開審案。
第二天,縣衙門外擠滿了看熱鬧的百姓。白居易升堂後問道:“妳們哪個先講?”趙鄉紳搶著說:“大人,我的理(鯉)長,我先講。”李財主也不甘示弱說:“我的理(瓜)大,該我先講。”白居易沈下臉說:“什麽理長理大?成何體統!”趙鄉紳以為縣太爺忘了自己送的禮,連忙說:“大人息怒,小人是個愚(魚)民啊!”白居易微微壹笑說:“本官耳聰目明,用不著妳們旁敲側擊,更不喜歡有人暗通關節。來人,把賄賂之物取來示眾。”
衙役取來鯉魚和西瓜,當眾抖出銀子,聽審者壹片嘩然。白居易厲聲喝道:“大膽刁民,膽敢公然賄賂本官,按大唐律法各打40大板!”眾百姓無不拍手稱快。至於這些行賄的銀子,白居易就用來救濟貧苦百姓了。
白居易任周至縣令壹年多,與友人談及自己的工作,他說名義上是“暗察奸宄,拘捕盜賊”,實際上是“拜迎長官”“鞭撻黎庶”,為統治階級催租逼稅。做這種工作,白居易的心情很不舒暢。但他又無法改變社會現狀,因此,在矛盾糾葛中,他漸漸對仕途產生厭惡感,“求得身退心安,無所往而不適”。 參考來源:/bz/xyjj/sb/201012/46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