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壹時期,中國基本上處於奴隸制社會。夏朝中,奴隸與農民,王和貴族之間形成了兩個對立的階級。禹死後不通過選舉而由他兒子啟繼承。由此,世襲制度產生。
二、從生活中反映出來的音樂:
概況中說到,夏時期產生了兩種音樂的對立,那就是統治階級和普通勞動人民時間的對立。
最開始的音樂是從樂舞當中顯現出來的。夏朝時期的樂舞主要是享受,是奢華的生活的組成部分,而商朝則是比夏朝進步壹點,更多的是用來做祭祀,因為宗教在當時很興盛;還有就是商紂時期的“淫樂”。 從壹些古詩歌中還可以看出當時的壹些音樂和樂舞的情況,其中有關於勞動生產,婚姻制度,戰爭情況,奴隸生活,人民對統治者的咒罵等等。可見,這個時期的音樂是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出現在兩種不同的地方,並有著兩種不同的作用。
三、葛天氏之樂
“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
壹曰“載民”
二曰“玄鳥”
三曰“遂草木”
四曰“奮五谷”
五曰“敬天常”
六曰“建帝功”
七曰“依地德”
八曰“總禽獸之極”
——《呂氏春秋卷五仲夏季第五古樂》
·“葛夭氏”之時已進入原始農業階段
·“葛天氏之樂”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歌舞
·“葛天氏之樂”是歷史上最早的保健操舞和仿生氣功
所以,葛天氏之樂可以說是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重要源頭之壹。
四、統治階級和音樂的關系:
在夏時期,奴隸主對音樂加以利用:加強神權統治;歌頌自己武功,威懾人民;利用音樂作為自己享樂的工具等等。
(1)神權統治
他們自封是神的代表,使占蔔神聖化,擡高自己的地位。企圖淹沒音樂的現實性,將求神問蔔的神秘性和音樂聯系起來。而管理占蔔專業的人叫——“巫”,也是舞蹈的專家。可見,那個時代的音樂是緊緊和壹些祭祀舞蹈,占蔔等事情聯系在壹起的,這也算是當時的壹個音樂特點吧。
(2)誇耀武功和威懾人民
樂舞《大濩》的出現,體現了這個用途。利用這些來使“統治著的思想”貫穿與人民之間。
(3)奴隸主階段的音樂享樂
這是早期歷史中比較普遍的情形,音樂就是他們的常用作樂工具。夏朝時期的樂舞主要是享受,是奢華的生活的組成部分.
壹六代樂舞
簡稱《六樂》,包括原始公社時代黃帝的《雲門》;唐堯時候的《大鹹》;虞舜時候的《大磐[A3] 》;夏禹時候的《大夏》.這些都是當時帶有史詩性質的樂舞,大多都是頌揚各個時期的最高統治者。
二六小舞
帗舞:手持羽毛、絲綢——土神、谷神,作為國家權利的象征
羽舞:手持半分開的羽毛——祭廟宇、四方神
皇舞:戴羽帽,穿翡翠羽衣、持五彩羽毛而舞——祭神、求雨
舞:持牛尾而舞——祭禮
幹舞:持盾而舞——兵事、祭山川
人舞:徒手舞袖——祭星辰、廟宇
這兩種樂舞是統治者很重視的,通常是用來教貴族子弟,並且由最高級的樂官掌管。
五 宗教性的樂舞 ——比較重視
另外,統治者們還利用音樂制定應用音樂的場合:既要強調自己的尊嚴,又要強調宗教的神聖性;音樂節目:通過對階級的選擇來對其區別對待;樂隊排列:全部樂隊以貴族的席位為中心,是從統治者的利益來要求的。
六音樂文化交流
雖然漢族是在中國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但從很早期開始就和其他少數民族有著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接觸,並越來越頻繁。
約在2015年,有壹個“方夷“部族曾經向夏王獻出樂舞。後來就有許多民族到夏王朝表演舞蹈;
六、樂器和樂律
在夏的時期中,樂器主要是用來作為統治者的享樂工具,其中主要的樂器有大鼓,鐘,磐,管蕭等。由於當時樂器的逐漸完善,出現了樂器的具體分類,是根據材料的不同進行的。
“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尚書·舜典》
八音是古人按照樂器的材料制造而分類的。
“皆播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周禮·春官宗伯》
在八音中,樂器種類最多的是皮革和竹制的吹管樂器,金屬樂器也占相當的比重。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的金屬鑄造業和樂律學的技術已經顯示出淫樂文化的進步。“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詩以道之,歌以詠之,匏以宣之,土以贊之,革木以節之。”
——《國語》
七、總結
夏時期,兩種音樂文化上的鬥爭開始;音樂被“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利用,壹方用來傳達自己的意願,鞏固自己的統治權並享樂,壹方面來表達自己的願望,用其作為向奴隸主進行階級鬥爭的武器;漢族已經和其他少數民族進行聯系和交流;樂器的音高方面成熟,掌握了音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