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晴了的時候》是戴望舒寫得詩,並不是郭沫若。
《在天晴了的時候》
作者:戴望舒(現代)
在天晴了的時候,
該到小徑中去走走:
給雨潤過的泥路,
壹定是涼爽又溫柔;
炫耀著新綠的小草,
已壹下子洗凈了塵垢;
不再膽怯的小白菊,
慢慢地擡起它們的頭,
試試寒,試試暖,
然後壹瓣瓣地綻透;
抖去水珠的鳳蝶兒
在木葉間自在閑遊,
把它的飾彩的智慧書頁
曝著陽光壹開壹收。
到小徑中去走走吧,
在天晴了的時候;
赤著腳,攜著手,
踏著新泥,涉過溪流。
新陽推開了陰霾了,
溪水在溫風中暈皺,
看山間移動的暗綠
雲的腳跡——它也在閑遊。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在天晴了的時候》寫於1944年6月2日,寫下這首詩時戴望舒剛剛經歷牢獄之災和感情生活的雙重打擊,在1941年底,戴望舒因宣傳革命,被日本人逮捕入獄,在獄中受盡折磨,出獄後在1943年1月,與妻子穆麗娟離婚,這首《在天晴了的時候》有對美好生活的希冀,也有對過去的釋然。
賞析:
《在天晴了的時候》是戴望舒後期創作的作品,與前期的《雨巷》不同,這首詩是積極向上的,是特色鮮明的壹首小詩,詩歌用真切微妙的詩情,清新明朗的詩境,輕快和諧的詩韻打動人心,給人以如沐春風的享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