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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入中國作家協會到底需要什麽條件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中的第三章會員規定:

第十九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壹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並征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作家、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兩名個人會員介紹,經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第二十壹條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壹定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辦事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全國性行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托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享用本會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二十三條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托,負責代為聯系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書記處會議確認終止其會籍。

第二十五條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七條會員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采取公告形式。

擴展資料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1949年7月23日,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在北平成立;10月,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截至2009年6月,協會***有個人會員9301人。2017年發展中國作家協會會員507人。據2018年4月中國作家網顯示,中國作家協會擁有46個團體會員,設有5個直屬單位、16個主管社團、11個專門委員會。

直屬單位:中國作家出版集團、魯迅文學院、中國現代文學館、中華文學基金會、作家活動中心

主管社團:中國國際報告文學研究會、中國茅盾研究會、中國散文學會、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中國小說學會、中華詩詞學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丁玲研究會、中國趙樹理研究會、

中國微型小說學會、中國報告文學學會、中國武俠文學學會、中國詩歌學會、中國蕭軍研究會、中國筆會中心

專門委員會:小說委員會、詩歌委員會、散文委員會、報告文學委員會、兒童文學委員會、軍事文學委員會、影視文學委員會、文學理論批評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委員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網絡文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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