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全國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統考模塊適用於書法等專業,主要評價考生學習書法應具備的基本職業素質和能力,為高校選拔書法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及分數
專業總分300分,* * *三科,其中:
1.楷書抄100分;
2.隸書100分;
3.創造100積分。
三、考試形式和內容
(壹)楷書臨摹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擇壹本經典的楷書字帖作為模板(不少於30字),豎寫不題字。
3.測試設備和材料
(1)試卷為四尺三號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0分鐘。
(B)正式語文臨時員額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擇壹本經典的隸書字帖為模板(不少於30字),豎寫,不題字。
3.測試設備和材料
(1)試卷為四尺三號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0分鐘。
(3)創造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擇壹首詩,創作壹幅書法作品。正文部分用任意書法體創作,碑文部分用行書創作(考方提供),均為豎寫。
3.測試設備和材料
(1)試卷為四尺三號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1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