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詩經》分為體、雅、頌三部分。“風”是各諸侯國的曲調;《風雅》是周宗地區積極向上的音樂;“頌”是祠堂祭祀的喜悅。
2.壹般認為,體、雅、頌是詩歌的分類和內容主題;賦、比、興是詩歌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根據音樂的不同來劃分的,賦、比、興是根據表現手法來劃分的。
3,比,是比喻。
4.傅。《詩集傳》中說:“送禮者應講陳奇的實情。”這裏所謂的“直言不諱”,是指我們不用文字做引導或比較,並不是不想詳細描述。因此,可以說,除興、比之外的其他壹切表現手段,都可以納入“賦”的範疇。作為壹種寫作手段,它涵蓋的範圍很廣。就《詩經》而言,包括記敘、描寫、聯想、懸疑、對話、心理刻畫。
5.興是用別的東西作為詩的開頭。
朱《詩集傳》說:“有興趣,先說點別的,以喚起妳所吟誦的文字。”興是導火索,是開始。包括兩種情況:
(1),情感觸及對象,成為壹首歌(即從與表現內容相協調的東西開始)。
(2)借助某物押韻。
從文學起源的整個過程來看,興是早期詩歌的特征;從詩歌作家的層面來說,是民歌的特色;比如從創作方式上來說,就是口頭文學的特點。運用邢技法的作品大多具有民族風格。漢代以後,雖然《詩經》被奉為經典,比興之法被提到了很高的位置,但是像《詩經》這樣簡單的押韻詞和國風,在文人的創作中並不多見。而且從引發情緒的事情來看,邢跟傅很親近。
興包括“情觸物唱”的情況,意思是因為人的人生經歷不同,每個人的經歷都會有各種偶然的情況。有些事對普通人來說無關痛癢,但對壹個特定的人來說,卻可能勾起對舊日經歷的回憶,引起深深的感觸。
二、拓展知識面:《詩經》六義
《詩經》的藝術手法概括為“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為“六義”。“詩的六義”最早是在《毛詩序》中提出的,這壹提法是基於的古語“大師...教六首詩:嶽峰、樂府、樂璧、樂興、樂雅、宋嶽”,高度概括了《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表現。孔在《毛詩正義》中解釋說:“體、雅、贊是詩的變體;賦、比、興是《詩》文本中不同的詞語。.....《詩經》用賦、比、興;風格,優雅和贊美是這首詩的形成。用那三樣東西來成就這三樣東西,因此叫做‘義’。”
壹般認為,體、雅、頌是詩歌的分類和內容主題;賦、比、興是詩歌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根據音樂的不同來劃分的,賦、比、興是根據表現手法來劃分的。
賦、比、興的運用是《詩經》藝術特色的重要標誌,也是中國古代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關於賦、比、興的意義,歷來有許多爭論。簡而言之,傅說的是真話,即詩人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和有關的事情用直白的方式表達出來。比較是壹種類比。將壹物與另壹物比較,詩人有技巧或情感,用壹物作比喻。興是觸物激詞,客觀事物引發詩人情緒,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多在詩的開頭。在詩歌創作中,賦、比、興常常並用,共同塑造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詩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