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貼出違法停車處罰告知書。1.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主要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行為,包括:
1,向前方向停在道路左側,駕駛人不離開車輛。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距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道路上停車。
4.公共汽車和電車停在工地外面。
5、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有上述行為者,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車,主要是指駕駛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放車輛。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有上述行為的,處五元罰款,記三分,並可吊扣壹個月駕駛證。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車,造成嚴重交通堵塞,主要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行為,包括:
1.在道路上停放車輛會造成後方交通堵塞。
2、在車行道內車輛故障造成後方交通堵塞。有上述行為的,處二百元罰款,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已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規定違章停車只需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法停車違法停車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處理違章停車的措施(1)違章停車貼條屬於非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日期前繳納罰款即可,不收任何滯納金。繳納罰款前,必須到交警隊執法站,開具《違法行為處罰告知書》(因違法貼條、電子眼拍攝的違法行為屬於非現場違法行為,交警會向當事人提供視頻記錄,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有在當事人認可後才會開出違法行為處罰通知書,從法律上來說算是正式的交通違法告知。如果當事人不認可,可以重新考慮),然後在15天內去銀行繳納罰款。滯納金在法定日期15之後開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