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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有「宗教」和「信仰」?

宗教和信仰是有區別的。宗教需要教義,讓信徒去學習,去依賴,甚至去使用。

可以說包含了信仰。信仰不壹定需要宗教作為托付的對象。宗教的定義來自西方。

Religon這個詞也來自西方。

意思是“歸神”。根據這個定義,

宗教需要壹個掌控它的領袖。

闡釋教學理論經典

傳播教義的牧師(或僧侶)。

朝拜者的物品和儀式。因此,儒家和道家可以被視為壹種哲學,而不是壹種宗教。

追求這個想法

接受其啟蒙的人把這種哲學當作信仰,哲學的哲學除外。

中國人對天道的尊崇。

對天後、觀音和壹些地方神的崇拜只是信仰。

但這些民間信仰很容易與道教混淆,道教完全符合宗教的定義。每個民族都有對上帝的崇拜。

這說明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相同的特點。

就是壹方面努力克服眼前的困難。

壹方面,我承認自己能力有限。

期待神的幫助

這些神從原始信仰的山川草木之神,發展到能成佛成仙(神)的偉人

也能體現人們對人的力量和成就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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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人們在“什麽是宗教”的問題上壹直無法達成壹致。因為這個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導致了很多相關的爭論,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眾多有爭議的問題中,中國傳統儒學是否為宗教的問題頗為引人註目。因此,本文以直接的方式討論宗教的規定性,試圖準確而全面地揭示宗教的本質特征。本文的討論分為三步:第壹步,回顧關於宗教的各種不同觀點,為撥亂反正做鋪墊;第二步,考察“宗教”二字,為樹立正確的觀點創造條件;第三步,嚴格界定宗教,揭示其本質特征。通過本文的論述,筆者認為宗教必須具備七個要素,缺壹不可:壹是必須以個體身心、生命的修養為核心;第二,必須有某種形式的定期祭祀或崇拜活動;第三,終極目標必須是個體身體、心靈和生命的完善和超越;第四,要有相當數量的誌同道合者;第五,要有完善的或者比較完善的禮儀規範和實踐體系;第六,要有壹定的具體培訓場所和機構;第七,必須有壹個公認的獨壹無二的領導者。作為社會現象的揭示,“宗教”的定義應該而且必須壹目了然。也就是說,作為宗教的壹種定性表述,人們在閱讀了那種表述之後,應該能夠清楚地認識到它是宗教,只是宗教,而不是懷疑它。那麽,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宗教呢?我想,既然有人用“宗教”這個詞,那壹定是有原因的。這是什麽原因呢?這個原因就是“宗教”這個詞的含義,其他所有相關內容都是由這個含義引發的。我們今天接觸到的“宗教”壹詞,並不是來自佛教經典,而是來自拉丁文“religare”或“宗教”。“religare”的意思是聯系,而“religio”的意思是對上帝的崇拜,兩者都與人們的宗教活動有關。有這種內涵的詞,英文寫成“宗教”。日本人把這個詞翻譯為“宗教”,中國學者則是從日本照搬過來的,從而使“宗教”壹詞在中國廣泛使用。想必從日本抄來的“宗教”壹詞,應該和禪宗的用法有關,但也不應該全部相關。原因有二:壹是日本人自唐代以來就有信佛的傳統,禪宗在日本的影響很重要;其次,日語中有大量的漢字,那些漢字基本上相當完整地保留了漢字的古義。也就是說,日本人在使用“宗教”的譯法時,應該是自覺不自覺地受到了佛教和漢字意義的影響。因此,為了理解什麽是宗教,我們不得不回顧壹下古漢語中“宗”和“教”的相關用法。在古代漢語中,“宗”的本義是對祠堂的尊重。《說文解字》曰:“宗,尊祠堂。從“□”,從“秀”。它的基本用法是犧牲。”正字法?”——部門說:“凡是談‘宗教’的,主要是崇拜。說:人們在這裏生活和犧牲。”“普通話?《論魯語》曰:“夷、交、宗、祖、保五家,皆祀於國也。它的基本內涵是尊重。”詩歌?Daya?鞏留的“吃什麽喝什麽,君主是什麽”,指的就是“宗”。漢代鄭玄寫道:“宗,尊也。在古代,人們通常崇拜他們的祖先或國家的神,這也被稱為“宗”《左傳》?在位第三年,杜預評論說:“繼承先人之位。因此,自古以來,“教派”就與壹定形式的信仰和祭祀活動聯系在壹起。“教”呢?“教”的本義是啟蒙。《說文解字》曰:“教從上而施,方為有效。從“養”和“孝”出發。《樂記》與《廣樂之教》,唐代孔的雜文中說:“廣樂之意,以達其政事、宗教之事。“教”的基本用法是教育。禮記?雪霽曰:“教者,善救其損也。後來“學派”或“宗派”的用法就是由此衍生出來的。但是,無論什麽學派、什麽門派,其基本內涵都離不開“修行”。“盧春秋?《簡愛》中“指揮人民,欲教之”的“教”,以及王維《燕子枝》中“教戰必上湯和火,將帥不知不覺斬之”的“教”,其實都是修行的意思。要練習,必須遵循壹定的規則。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可見,古代的“教”總是與壹定形式的組織制度和思想原則相聯系的。沒有壹定形式的組織制度和思想原則,就沒有所謂的“教”。三大宗教的定義在考察了“宗教”壹詞的產生和演變之後,有必要對宗教進行準確的定義。但是,這只是必要條件,滿足於此還不夠。我們還需要知道壹些被視為宗教存在的東西。當今世界,世界宗教信徒占總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5],人們信仰各種宗教。不僅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的宗教,如猶太教、神道教、道教、印度教等。,還包括許多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 *等等。所謂地域、民族宗教,只是從其信徒的民族構成和傳播的地域範圍來說。它們完全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並不意味著不同宗教之間有完全不同的東西。因此,我們不需要逐壹討論每壹種宗教,只需選擇壹兩種簡單說明即可。按照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徒“約占世界宗教總人口的6.2%”[6],基督教徒“約占世界宗教總人口的17.1%”[7],基督教徒“約占世界宗教總人口的32.4%”[8],其信徒占三者。在考察了這些宗教的現實之後,發現在所有被認定為宗教的實體中,都有壹些* * *的東西。這些* * *東西包括:* *特定宗教中相同的信仰和理想,特定宗教中相同的道德標準和禮儀規範,特定宗教中的宗教組織等等。具體來說,佛教信仰三寶,以釋迦牟尼佛為教主,尊佛、尊法、尊僧三寶,守五戒、十善,建立以僧人為核心的寺廟活動體系,追求佛法和解脫;* * *宗教信仰* * *,它的領袖是* * *,它尊重* * *、天使、經典和先知。它必須遵循伊斯蘭教的見證、崇拜、齋戒、天課和朝聖五大支柱,建立以政權為基礎、以* * *寺廟為紐帶的國家信仰體系,以追求在世界盡頭進入天國;基督教信仰上帝,其領袖是耶穌,並尊重上帝,耶穌和瑪麗。它遵守主日崇拜制度,建立以神職人員為核心的教會信仰體系,追求通過知罪贖罪回歸上帝和天堂。許多人認為,任何有相同或相似表現的事物都是宗教。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因為這只是對宗教的壹些表現形式的概括,並不是對宗教本質特征的解釋,往往還有宗教之外的東西被人們所認同,有著相同或相似的表現。比如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理想體系就有相當類似的表現。它有自己的理想王國,有自己的創立者,有自己壹貫的道德禮儀規範,有自己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有自己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體系,等等,但沒有人會真的把它當成壹種宗教。因為對宗教如此膚淺的理解並不能真正揭示宗教的本質特征,所以有人在此基礎上加入了“神”的因素,認為這樣可以對宗教做出更準確的把握。比如舊版《辭源》對宗教的描述是:“以神道教立約,使人崇拜信徒。對此,季羨林先生理解為:“雖失,不遠矣。.....這包括宗教的四個條件:第壹,必須有壹個神;第二,要有戒指;第三,要有機構或組織;第四,要有信徒來膜拜信仰。[9]季先生對“宗教四條件”的理解,只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增加了神的因素,以此來區分宗教與非宗教。但是,我認為考慮神的因素是不合適的。為什麽?因為這裏的神是占主導地位的,能給人帶來吉兇,但佛教裏不存在這樣的神。雖然佛教體系中有很多關於神、仙、鬼、怪的記載,但它們都沒有主宰的力量。他們都是像我們壹樣在六道輪回的眾生。他們連自己的命運都不確定,又怎麽能支配別人呢?如果壹個主宰神是壹個宗教,佛教就不屬於宗教的範疇。但是事實呢?其實人們都認為佛教是壹種宗教,是壹種很有影響力的世界宗教。那麽,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宗教呢?道教武林派創始人之壹的吳壽陽在《仙佛聯宗》壹書中記述了鄧輝的成就,其中說:“三教之所以教,無非是他們的身心生活。我覺得這個論點很有意義,至少對我們準確把握宗教的本質特征是有意義的。根據我們對有關“宗教”的不同意見的回顧和對“宗教”壹詞的考察,結合人們公認的宗教的現實,我們自然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謂宗教,實際上是與某種形式的祭祀或崇拜活動有關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觀念的人們所組成的完整的或相對完整的禮儀,其核心是解決個體的身心生活問題,最高目標是完善和超越某種形式的身心生活。這個特定的組織無論有多少個教派,都免不了要尊敬壹個公認的創始人,比如釋迦牟尼佛,* * *之類的。雖然它的中心點是個人,但獨木不成林,只有符合這個特定組織要求的人才是宗教。換句話說,只有具備以下七個要素的人才是宗教:第壹,個體身心、生命的修煉必須是核心;第二,必須有某種形式的定期祭祀或崇拜活動;第三,終極目標必須是個體身體、心靈和生命的完善和超越;第四,要有相當數量的誌同道合者;第五,要有完善的或者比較完善的禮儀規範和實踐體系;第六,要有壹定的具體培訓場所和機構;第七,必須有壹個公認的獨壹無二的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