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詩歌有三個要求:
1.平仄是相對的。即平調與平調相對,平調與平調相對。
2.詞類的相對意義。上下句對應的詞壹般都是同類的關系詞,即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量詞對量詞等。但僅僅理解這壹點是不夠的。有些詞類,主要是名詞,被分成幾個小項,往往需要根據這些小項進行對抗。以下是壹些例子。
(1)天文觀測:“營開月近,戰苦雲深。”(示例10)
②季節是“...黑夜現在讓位於太陽的海洋,江春人在舊年”(例1)。
(3)地理對了:“樹色隨風俗變,河聲遠。”(實施例7)
(4)地名對“雲裂朝大花山吹,陣雨過中脊。”(實施例7)
(5)宮對“加壹高亭,明窗。”(實施例9)
(6)株對“竹語洗衣女歸,荷葉收漁舟前。”(實施例4)
(7)動物無動於衷“草枯鷹患眼疾,雪輕如馬蹄”(例8)
(8)體與“草枯鷹目病,雪淡。”(實施例8)
“第壹次聽到妳的姓,我以為妳是陌生人,後來聽到妳的名,我想起了妳年輕的面孔。”(實施例6)
(10)名副其實的是“清新美麗,面向大眾,優雅奢華。”(示例2)
(11)方位為“渭北春樹,江東暮雲”(例二)
(12)數字與“自從我們離開彼此,像雲壹樣飄散,十年如流水,直到最後我們再次相聚”(例3)
(13)色對是“客路青山下,我與舟,沿綠水”(例1)。
(14)空言至“猴子下山來纏我,劉江* * *風煙。”(實施例5)
此外,還有對象對、服飾對、食物對、文學對、歷史對、人際關系對、代名對、幹枝對、重疊詞對、連續詞對等等。詞類是相對於事件的詞而言的,稱為工作對;不同事件中的詞是相對的,這就叫“寬對”。但有些詞雖然事件或範疇不同,但作為對偶,習慣上被當作“公對”、“兵對馬”、“詩對酒”、“無”(動詞)對“不”(副詞)等。有壹種對立。二是借音,如“大廚有雞粟,幼童采楊梅”(孟浩然)。因為“陽”與“羊”諧音,所以是從“雞”中借用的。句子裏,也是壹對工人。比如“笛大鳴,曲上青天”(李白),《韓》,句中壹二三四自排,五六自排,兩句又相對。雖然詞性不同,但還是工作對。自對齊也叫句對,詞性是相對的,連聲調也不壹定相對。
3.語法句型是相對的,即上下句的主語與主語相對,謂語與謂語相對,賓語與賓語相對,定語與定語相對,狀語與狀語相對等。句子結構和節奏形式都是壹樣的。比如“樹色隨風變,河遠兮”,上下句都是“主謂賓補”,主語都是“樹色”和”。上下句的節奏形式都是“221”。律詩對仗有兩個禁忌:壹個是“雙手合十”,即上下兩句以同義詞相對,使兩句意思完全或基本相同。比如“壹群聖賢* * *唱出時代的曲調,許多人在壹起警示世人”。這兩個禁忌在對偶中是相同的。這兩句對聯應該改壹下。如果不能改變節奏形式,也要改變…的語法結構,比如前壹個動詞在第二個字裏,後壹個要改在其他位置。前三個字是實詞,後三個字不妨用虛詞。另外,不要只是在對抗中要求工作。否則會束縛妳的心智,容易導致雙手交叉或者變得苗條。妳可以把工作和寬容結合起來。例如,6李,“那次聽到妳的姓,我還以為妳是陌生人,最後壹個字“見”(動詞)與“容”(名詞)相反。對仗總是自然、工整、流暢。詩人常用色對、數對、方位對,容易形成工作對,能給讀者壹個清晰的印象或增加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