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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言律詩是指七言八句,符合格律詩規範的詩,簡稱七律。格律詩屬於近體詩範疇,因格律嚴謹而得名。
七言詩的興起晚於五言詩。它發端於南北朝,萌芽於齊梁新體詩,定型於初唐至盛唐之間。初唐時期,沈全起、宋、杜、李樵等人開始寫文章。盛唐時,王維、李奇、岑參、賈治都刻意錘煉,使其精通體系,而崔豪、李白仍有雜糅雜糅、半古半法的作品。
這壹時期的七言詩中雖然也有壹些高華秀郎的名作,但大多屬於授受的內容,比五言詩更為狹窄。同時,盛唐時期,李白、王維、高適等詩人的七律,大多是錯的、粘的、強調的。直到杜甫,七言律詩才顯示出它的詩性潛力,打開了藝術天地。
杜甫全面開辟了格律詩的境界,時事政治、人生經歷、風土人情、文物古跡都融於嚴格的格律之中,將這種詩風的價值提升到與古詩詞、絕句並列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