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烏紮會被殺?
表面上,或許我們認為烏紮殺人是無辜的,因為他只是壹時沖動,為了幫助本不該被觸碰的約櫃而“犯規”;而且,如果進壹步追究,大衛壹定要對事故負責,因為他不應該同意用牛車拉約櫃,導致牛絆倒而陷入困境;如果再進壹步追究,大衛身邊的祭司們也會心虛,因為他們知道約櫃是牛車拉不動的,卻明知故犯的讓大衛胡作非為,沒有說壹句勸阻的話。這樣,以殺烏撒為例,不追究大衛和祭司的責任,豈不是對神不公平嗎?可見,烏紮的謀殺案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簡單。為此,我們必須全面研讀聖經,看看它會給我們帶來什麽樣的屬靈啟示。首先,讓我們回到整個事件的開始。撒母耳記下1章4節告訴我們,當時以色列人要與非利士人打仗,他們怕輸,就把已經放在示羅的約櫃擡到前面去“逞強”。結果不僅戰敗,連約櫃也被“占領”在敵方領土上。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人自始至終都是按規矩辦事的——所到之處,約櫃都是由人擡著的。然而,最終,以色列人還是被打敗了。原因是糊塗老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胡作非為,早已失去了神的同在。而被這兩個不認識耶和華的惡人帶領,以色列怎麽可能不打敗仗?可見神看重的是本質,而不是外在的格局。這是我們發現的第壹個事實,我們仍然可以以虔誠的方式擡著上帝的約櫃輸掉這場戰鬥。然後,在撒母耳記上第五章和第六章,我們看到自以為是的非利士人吃了“被擄”方舟的壹切苦難。最後上演了用牛車把約櫃送回方舟的鬧劇。這裏我們可以看到,非利士人用牛拉約櫃是違法的,但他們在上帝面前不得不投降的態度,才是讓上帝放他們走,讓他們脫離困境的根本原因。無知者不可取,無知者肯悔改,也不是死路壹條;無知加上對上帝頑固的蔑視,會導致死路壹條。從神對無知的非利士人的“悔改和寬大”,我們可以再壹次看到,觀察人心的神,從來都是註重人內心所想,而不是外在所為。在《撒母耳記上》第六章,我們也看到當約櫃被送回以色列的時候,“耶和華殺了伯示麥人七十人,因為他們善於觀看他的約櫃,當時那裏有五萬人。七十人加五萬人。眾人哭號,因為耶和華大大擊打他們。」(1山姆。6:19)結果,約櫃最後被轉移到基列耶琳人手中,被安全保管了二十年。從經文中,我們不容易明白為什麽伯示麥人只看了約櫃就被耶和華所殺,約櫃被留在基列和林達二十年,那裏的人卻安然無恙。但是,如果我們理解這兩個地名的含義,就不難找到答案了。根據聖經字典,“Bethshemai”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太陽的房子”;“基裏巴斯葉林”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森林之城”。顯然,“太陽之屋”和“森林之城”只是壹明壹暗的鮮明對比。從這個比較中,我們應該認識到,生活在“太陽之家”的伯示麥人認為他們是與上帝壹起生活在光明中,以至於他們失去了對上帝的敬畏。看方舟好,只是他們自以為是心態的壹種表現。結果上帝壹下子殺了“70人加5萬人”,幾乎全是“太陽屋”裏的人。相反,生活在“森林之城”的基裏巴斯人民卻底氣不足,他們認為自己是在黑暗中,看不見上帝的人。他們也沒有選擇個人的不幸作為目標,他們毫不避諱地立刻接管了耶和華的約櫃。天父自然願意在黑暗中與他們同在,幫助這樣的人完成他的旨意。可見,判斷壹個人的靈性,不是看他看到了多少“光”,而是看他認識自己有多深。壹個人越是有靈性,就越是知道自己黑暗汙穢可憐的處境。主耶穌告訴法利賽人:如果妳是瞎子,妳就沒有罪;但現在妳說‘我們能看見’,所以妳的罪還在。“(大約9: 41)。這不就是“太陽房”和“森林城市”的區別嗎?聖經也告訴我們:“基列耶琳的居民下來,擡起耶和華的約櫃,放在山上亞比拿達的家裏,派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看守耶和華的約櫃。”(撒上7: 1)在聖經的這壹節中,“分配”壹詞在原字典中是“成聖”的意思;以利亞撒的意思是“上帝是幫助”。也就是說,我們不知道亞比拿達有多少個兒子,只知道被指派看守約櫃的以利亞撒不僅被神自己分別為聖,還幫助他把約櫃放在壹個神聖的位置。所以,我們可以保持二十年不出事。但是,所謂有靈性的人,事,物都會變。阿比納達家族也是。當我們來到《撒下》第六章,當大衛要從亞比拿達的家裏拿回約櫃的時候,我們看到聖經把基列-耶琳巴拉改名為猶大,意思是“猶大的主人”。“猶大”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贊美”。難道“猶大之主”的意思不是把贊美據為己有嗎?顯然,聖經暗示,經過二十年的「屬靈」經歷,基裏巴斯和葉林的人民已經成為贊美自己的主人。聖經連續兩次提到阿比納達的家在壹座“山上”。不也是在暗示阿比納達壹家已經成為金雞眼中的偶像了嗎?由此可以預測,阿比納達家族出事只是時間問題。果然,在將約櫃運回耶路撒冷的過程中,烏撒被神殺死了。《聖經》記載了烏撒被殺的場景:“當他到達納貢的打谷場時,烏撒伸手扶住神的約櫃,因為牛失去了前蹄。".耶和華神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就殺了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 6-7)原詞典告訴我們,這段經文中的“錯誤”在舊約中只出現過壹次,其詞源來自“安逸和懈怠”。也就是說,其實烏撒的錯誤不在於伸手去幫助神的約櫃,而在於他不把護送約櫃當壹回事的傲慢輕佻的態度。而這種驕傲的種子早在巴拉猶大的“山頭”上就發芽了,那根的打谷場只收獲了它的惡果。烏紮被殺是突然發生的,但不是偶然的。原詞典指出“那根”的意思是“準備好的”。換句話說,拉約櫃的牛來到納根的打谷場,失去了前蹄,這似乎是壹個意外。但事實並非如此。這是上帝早已準備好的壹招。如果烏撒的死來了,難道上帝連讓牛不失去蹄子的能力都沒有嗎?事故發生後,大衛害怕把約櫃帶到耶路撒冷,因為他害怕上帝。因此,約櫃被運到迦特人俄別以東的家中。直到三個月後,大衛聽說俄別以東壹家不僅平安無事,而且蒙耶和華賜福,他才敢把約櫃帶回耶路撒冷。在這裏,我們不禁要問,那麽被神所悅納的迦特人俄別以東是誰?原詞典告訴我們“迦特”是“酒窖”的意思;“Obed-Edom”的意思是“以東的仆人”。顧名思義,酒窖就是葡萄被榨成酒的地方。有壹句很多信徒都很熟悉的詩:“如果妳不把葡萄扔進酒裏,它就成不了酒”,這句話很好地表達了聖經中“酒”的含義。還有,“以東”是以掃的別名,他用壹碗紅豆湯賣了自己的長子名分。如果說以東人以掃是物理物的代名詞,那麽“以東仆人”的精神地位顯然更低。但壹個屬於神的人,如果真的能意識到自己的實際身份只是壹個“以東的仆人”,他往往會活在肉身中;但願意被神放在“酒窖”裏,經歷生命的改變,那麽他(她)就是那個將神的約櫃帶進自己家的有福之人。想想吧。起初,“太陽之屋”伯示瑪雅的人民被殺,“森林之城”基裏巴斯的人民謙卑地把約櫃擡回家,受到祝福。來自猶大巴拉山的烏撒被殺了,但壹個不知名的卑微迦特人俄別以東把約櫃接回家,並得到祝福。“以東之仆”默默接過了“猶大之主”的位置。歷史的重復只告訴我們壹個來自上天的規律:“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 6)整個烏撒事件相關的所有人和事,都離不開這個主題。如果我們深入思考壹下大衛在烏紮事件前後的思想變化,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壹點。大衛第壹次率領三萬人,敲鑼打鼓,去迎接,浩浩蕩蕩地把約櫃拿走。事實上,他想通過約櫃顯示上帝與他同在,使他作為國王的地位更加不容置疑和權威。但是,這種讓約櫃“往臉上貼金”的欲望,和當年以色列人打非利士人的時候沒什麽兩樣,就是想靠約櫃“壯膽”。結果,以色列人被打敗了,大衛的算計落空了。由此可見,神的同在不會與任何汙穢的動機聯系在壹起。然而,當大衛第二次去俄備得擡約櫃時,聖經向我們表明,他的態度完全改變了:“擡耶和華約櫃的人走了六步,大衛獻上公牛和肥羊為祭。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在耶和華面前跳舞(撒上6: 13-14)也就是說,大衛完全放棄了壹個君王的尊嚴,就像壹個天真的孩子,在主面前毫不做作地表達對神的崇敬和謙卑。到目前為止,他的妻子米哈爾認為大衛是不光彩的,在所有人面前丟臉。但大衛回應道:“我會更加謙卑,看不起自己。”(撒上6: 22)結果,嘲笑大衛的米甲,終其壹生不能生育。如果米甲能像大衛壹樣謙卑悔改,也許她早生了壹個“王子”,後來在殿裏坐上寶座的也未必是所羅門。無論如何,烏紮事件確實帶給我們很多的自省和思考,讓我們對神的生命規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因為往往理論聯系不上實際,所以遇到事情總喜歡躺在善惡樹上討論是非。“壹槍爆頭”,就像烏紮的死壹樣。很多人經常對這種事情的發生感到不解,不公平,不滿意。然而,誰能想到,當當地百姓覺得烏撒的死不值的時候,烏撒可能會在天上大聲感謝贊美耶和華。因為殺死他的是上帝,雖然肉體突然“消失”,但靈魂並沒有墜入地獄,落入撒旦之手。而且,精神上的東西是不能按照外在的模式來“復制”的。非利士人用牛車拉約櫃沒問題。大衛甚至他身邊的牧師團隊可能認為這樣的“創舉”是上帝的新啟示,可以模仿,但緊接著就發生了壹些事情。大衛跳了兩次舞來迎接約櫃。跳出第壹支舞;第二次,我跳出了上帝的保佑。這足以說明,凡是出於卑微的地位,或者想通過神來受益和提升自己的人,都喜歡從外面去探索神的“方舟”。而所有從外部接觸到神的臨在的人,都是摸不到邊,摸不到底。願上帝開闊我們的眼界,讓我們透過烏紮事件看到更多更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