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方文件和官方翻譯。
如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雖然屬於作品,但其主要目的是傳播,以便於公眾使用,規範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2.日歷、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日歷、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這類作品通常不具備創造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3.時事新聞。
對近期事實的報道是作品,有取舍,但基於公眾知情權的要求,不受著作權保護。新聞雖然不受版權保護,但其財產價值在於搶占先機,可以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司法解釋還規定轉載新聞要註明來源,這是出於善意的要求。
4.口頭作品。
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頭作品是指即興演講、講座、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表達的作品。用預先創作的作品進行口頭表演,如詩歌朗誦,不屬於口頭作品。口頭作品必須即興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