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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武郎《正義》中的詩歌賞析?

這首詩寫於公元767年(唐代宗大歷二年)夔州(今重慶奉節),當時杜甫56歲。簡是壹封信,這首詩也是壹封信。吳郎,即吳南青,是中州(州政府的軍事參謀)來的“司法官”,是杜甫的晚輩姻親,暫居夔州,與杜甫關系不錯。杜甫在夔州有兩套房子,壹套是市區附近的西秦草堂,另壹套是東屯農場的茅屋。

他通常住在西秦草堂。那是秋天,杜甫負責管理100公頃公地。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杜甫遷到了位於白帝城以東十余裏的東屯。搬家後,我把清溪草堂借給了吳郎住(有四首詩是關於從靖西匪警搬到東屯小屋的)。秋註:“此章亦為武郎住處所作。由葛來,送壹程相見,且看雙方之情。過去,我常常休息,但現在我停止宴會,留在我的老家。五、六、稀疏而清晰的景色。七八,遷葬。”全詩描寫了武郎到來前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