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壹些粗淺經驗,簡述如下:
第壹,平時的積累。不用說了。
第二,忠於情感。如果妳想找到合適的感覺,那麽寫詩的時候就要忠於這種感覺。寫作,不壹定要忠於事實,但壹定要忠於自己的感覺。而是妳覺得妳怎麽表達自己的感情最好最好,沒錯。
第三,要有壹波實力,追求美。這壹波勁不是說內容猥瑣,態度輕浮,而是說寫作方法要打開想象的空間,文字要有內容(這個東西不壹定是實物,很可能只是壹種情緒),營造出壹種事物在空中自由的浪漫感,或者美感,美不美,妳要能感受到。
總之是技巧和情感的結合,密不可分。前者是後者的輔助,必須自然應用。寫詩沒有“純技巧”。如果刻意追求“純技巧”,比如總是註重現實與虛構的結合,我個人認為是走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