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壹書以“當時以色列沒有王,人人為所欲為”結尾。這句話是作者對士師時代的總結,也是理解士師實錄的關鍵。
“當時沒有國王”的故事分為三個部分。先看家族,以法蓮的彌迦和他的母親;接下來我講壹個人的經歷,壹個年輕的牧師流浪找工作,被重用;最後說壹下丹族整個部落向北方遷移定居的情況。壹家壹家,盤根錯節,生動地描繪了“當時以色列沒有國王,大家隨意行動”的場景。
這個家庭裏沒有反叛國王。
以法蓮山地有壹個人名叫米迦。他對母親說∶「妳的壹千壹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走了,所以妳咒罵它,並且告訴我。妳看,我有錢,我拿了。”他母親說:“我兒,願主保佑妳!米迦就把那壹千壹百舍客勒銀子還給他母親。他母親說:“我要為妳把這銀子交給耶和華,好雕刻壹個像,鑄造壹個像。“我現在把它留給妳。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壹個銀匠,雕刻壹個像,鑄成壹個像,放在米迦的屋裏。這米迦有壹座聖殿,制造了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派了他的壹個兒子作祭司。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法官17,第1-6節)
這是以法蓮人彌迦和他母親之間的家事,也是家醜。家裏丟了東西,媽媽的錢少了1100謝克爾!以今天的體重單位大約30磅。當年,十舍客勒銀子可以支付壹個工人壹年的工資,相當於100個工人的年薪。那是壹大筆錢。
媽媽呢?罵!用最惡毒的語言詛咒小偷。可能和中國文化裏的潑婦罵街壹樣吧。打雷五天,不得好死。
詛咒起作用了,小偷被揭露了。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親生兒子彌迦。
彌迦聽到母親的詛咒很害怕,擔心後果真的會在自己身上應驗,趕緊坦白,歸還贓物,爭取寬大處理。母親見寶寶做到了,擦了把臉,把詛咒變成了祝福。“不要緊,孩子,我會給妳錢的。妳可以把它做成偶像。”彌迦拿了銀子做了雕像,在家裏立了私人神龕,任命自己的兒子為祭司,為了幸福在家裏做了體面的犧牲,壹場風波平息了。這不是很好嗎?為什麽聖經作者發出壹聲長嘆“那時候以色列沒有王,大家為所欲為”?
怎麽了?先看彌迦。他的全名是米迦耶戶,意思是“誰像耶和華?”(彌迦是縮寫)神借此名問以色列說,妳們中間誰有耶和華的像?誰按主的心而行,是主的好見證人?不幸的是,答案是否定的。沒有人能像耶和華的子民壹樣,“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乍壹看,王說的並不是國家體制。當時以色列還不是壹個國家,也沒有國王。但是以色列有沒有王和彌迦家的錢沒有關系!經文中所說的王,是指萬王之王,王之上的萬主之主,也就是耶和華神。以色列人有君王,民數記說耶和華神與以色列同在,“歡呼君王的聲音在其中(民數記23: 21)”。詩篇第五篇大衛禱告上帝說:“我的王,我的神,求妳垂聽我的呼求!”在以賽亞書中,神被稱為“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6:5)”。
有王,何樂而不為?因為他們悖逆,不聽從王的話,不遵守王的律例,任意而行,好像沒有王的人壹樣。
同樣,我們說米迦家中沒有王,是指他沒有遵守耶和華神的命令,他家中也沒有王的律法。
彌迦的行為是什麽?第壹是貪,十誡之十;和偷竊,十誡中的八條。犯罪得罪了神,但神沒有悔改的意思。退錢只是怕遭報應。“我有銀子,我拿了”,這是多麽的輕盈和藝術!
魯迅小說《孔乙己》裏,那個人偷書,說不是偷,是偷。“偷書不算偷”!彌迦比孔乙己強。“拿”字很好解決。這是另壹種罪,說謊和欺騙,十誡中的九條。兒子連破三誡,母親做了什麽?掩飾,放縱。沒有壹句責備的話,犯罪變誤會,詛咒變祝福。用親情代替原則叫什麽?寵!
根據神的律法,利未記第6章,1到7節,處理彌迦偷竊罪有三個步驟:(1)悔改歸正;(2)多賠五分之壹;(3)在祭司面前獻贖愆祭。母親沒有按上帝的要求去做,而是做了壹個精神上的樣子,說要把錢給上帝。諷刺的是,據說是獻給上帝的,卻交付給了兒子。都說都是奉獻,卻又舍不得。它已將1 100謝克爾降至200謝克爾。人們不聽上帝的話,他們的行為是如此荒謬和矛盾。
當他的母親建議彌迦應該做壹個偶像時,彌迦心領神會,立即雕刻了壹個木頭雕像,然後在面包上鑄了銀,立了壹個神龕,為祭司做了壹個以弗得,並任命他的兒子為祭司。這裏面有貓膩(詭計)。是為了隱藏真相,掩蓋自己的罪惡!妳想壹想,如果他來找祭司獻贖愆祭,他的罪就會暴露在世人面前。現在神的殿在他自己家裏,他的兒子是祭司。怎麽獻,說什麽都商量好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們計算得很好。原來的銀被歸還,他們拿出二百舍客勒,這是五分之壹,作為額外的補償。我會悄悄地在上帝的私人神廟裏獻上所謂的“贖祭”。人不知,鬼不知,壹樁罪行了結,似乎符合利未記的要求。
我不知道同時犯了另壹個得罪神的罪,就是造偶像,這違反了十誡的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造偶像,也不可造任何像天上、地上、地下、水裏壹切的像(例如。20:4)."
人為所欲為,結果離神越來越遠。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