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的“二分法”
所有的文本體裁分為兩類:韻文和散文。
依據:文本的外在特征是語言形式的因素。
這種分類過於籠統,不涉及題材、立意等問題,很難區分文學文本和非文學文本。現在已經廢棄了。
2.西方的“二分法”
以亞裏士多德《詩學》中的“二分法”為代表,他通過模仿現實來區分史詩和戲劇。因為史詩是通過語言模仿現實的,不像戲劇,它被認為是壹種嚴格意義上的文學類型。至於史詩的語言表達,可以是韻文,也可以是無韻散文。
同樣是二分法,以亞裏士多德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論更註重文本的內在特征,比如媒介手段。
分裂
亞裏士多德代表的二分法沒有提到抒情詩。當抒情詩在文學中的地位提升後,二分法被二分法所取代。
三角學是根據文學作品對題材、立意、情感體驗的選擇和塑造形象的表現,把各類文學分為敘事、抒情、戲劇的方法。
敘事文學以客觀世界和虛擬世界中的事件、人物和環境景物為題材,以模仿和虛構為立意方式,以具體生動的敘事為主要藝術表現形式的文學作品,從而反映和表達創作主體對社會生活的審美把握。敘事是敘事文學的基本審美特征。敘事文學包括小說、史詩、敘事詩、故事詩、史傳文學、報告文學等。
抒情文學是以抒情主人公的主觀感受為中心,以內心感受和體驗為立意方式,以直接表達為主要藝術表現形式,從而表現創作主體對自然、社會、人生的感悟和欣賞的文學作品。抒情性是抒情文學的突出審美特征。抒情文學主要包括抒情詩、抒情散文和散文詩。
戲劇文學是壹種以生活中的矛盾沖突為題材,以模擬和再現虛擬現實為構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為和臺詞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段,從而體現創作主體對社會生活的審美把握的文學作品。
四分之三法
1,中國的“四分法”將文學文本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四大類。有的在此基礎上增加影視文學。
中國的四分法是以文學文本的外在形式為基礎,兼顧主題選擇和形象塑造的特點,以文本的語言特點和系統長度為依據劃分文學體裁。
2.加拿大詩人弗萊的四點法。
他說:“體裁的中心原則相當簡單,文學中的中英差異的基礎似乎是表達原則。文字可以在觀眾面前表演,可以在觀眾面前說出來;也可以唱出來,或者寫出來給讀者聽。”
((加拿大)諾斯羅普?6?1《弗萊的批評分析》,陳暉譯,百花文藝出版社,1998,第308頁)
“在觀眾面前表演的詩歌是戲劇;敘事詩在觀眾面前朗誦;背對著觀眾唱歌或吟誦,是抒情詩;小說要安靜的看。”([法]大衛?6?1方丹《詩學——文學形式通論》,陳靜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頁)
弗萊的四分法與我國流行的四分法在論證依據和分類結果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