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和創造的技巧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中國第壹部整合《詩經》的詩歌《大序》說:“故詩有六義:壹為風,二為賦,三為比,四為榮,五為雅,六為賦”。
其中,風、雅、賦是《詩經》的組成部分。風有十五種民族風格,大部分是民謠;“雅”包括“雅”和“瀟雅”,是“談廢王政”的作品;頌包括《周松》、《松露》、《商頌》,是歌頌王德和祭祀的音樂歌曲。
賦、比、興是表達詩歌內容的方式。西漢經學大師鄭玄說:“比”即“見今之失,不敢批判,取類比而言”;“興”就是“見今之美過於諂媚,以善舉勸之”。
換句話說,“比”和“興”是古代人用來諷刺和贊美時事的。這種刺人的美不是直白的,而是用委婉的比喻繞著墻角唱的。此後,對賦、比、興、興有了多種解讀。
南宋朱在《詩傳》中這樣解釋:“施者,謂陳奇之真者;比較,把這個東西和另壹個東西比較;興,先說別的,為的是引起歌詞傳唱。”此後,雖然這種解釋並不壹致,但大多數學者和詩人都采納了朱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