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譯和意譯自古就有。然而,自“五四”以來,關於這兩種翻譯壹直存在激烈的爭論。
1922茅盾在《直譯與死譯》壹文中寫道:“最近相當多的人批評直譯;他們的意思不是“我不明白”,或者“我看起來很累”。我們覺得直譯似乎更難,或者有,但我們永遠也不會理解。看不懂的翻譯是直譯,不是直譯。
1934年,茅盾在《直譯、直譯、歪譯》壹文中寫道:“直譯在五四以後成了權威。這是針對林琴南的“歪譯”。我們說林的翻譯是‘歪譯’,其實壹點也沒有寵溺他的意思;我們認為‘意譯’壹詞不適用於林的翻譯,所以我們稱之為‘歪譯’。”
1980年,茅盾在《茅盾譯本選集》序言中回憶了這段往事。他寫道:“後來有些譯者任意增刪原文,不註意忠實的‘意譯’甚至‘歪譯’,比林的譯作還要糟糕。”
從以上情況來看,在20世紀20、30年代,反對直譯的人反對的是看不懂或者看起來費力的翻譯。反對意譯的人,反對隨意增刪原文,不重視忠實於原文的譯文。
魯迅也積極倡導直譯。
後來有人提出,直譯和意譯是壹回事,不能區分。
1946年,朱光潛在《論翻譯》壹文中寫道:“所謂直譯,是指對原文的直譯,字壹字壹句地翻譯,句子的二階不變。所謂‘意譯’,就是用中文把原文的意思表達出來,不需要完全按照原文的文字和順序。直譯強調忠於原文,意譯強調譯文語氣的通順。關於哪種翻譯最合適,有壹場激烈的爭論。在我看來,直譯和意譯的區別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如果妳想盡可能地表達原文的意思,妳必須盡量保留原文的句子結構。所以直譯不能是意譯,意譯也不能是意譯。”
1953年,林漢達在《翻譯的原則》壹文中寫道:“正確的翻譯是直譯,即意譯。死譯不同於胡譯,呆譯不同於屈譯,可分。都是錯譯。正確的翻譯不能分為直譯或意譯。”
從65438到0959,周為外語教學和翻譯寫了壹篇題為《論直譯》的文章。他在文章中寫道:“直譯既不是字典翻譯,也不是死譯或硬譯。它是壹種要求真正的意譯,準確的翻譯,又不失原文的語氣和語境的翻譯方法。換句話說,當時的直譯就是真正的意譯。”
如果說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人們認為直譯也是意譯,兩者無法區分的話,那麽到了七八十年代,人們又分別分析了直譯和意譯。
1982周在《翻譯三論》中寫道,直譯可分為三類:第壹類是音譯,沒有意義的翻譯。例如,民主被翻譯成“Demo Clasey”而不是“democracy”。第二類是直譯。比如鱷魚的眼淚,翻譯過來就是“鱷魚的眼淚”,而不是“虛偽的眼淚”。第三類是按照原文的結構或語序翻譯,而不是按照中國的語言習慣和語序。例如,“妳在這裏,”她說。最後,他指出“這樣的直譯似乎不少,但就壹篇文章、壹本書而言,直譯的要素畢竟很少。”
1978許淵沖在《翻譯中的幾個矛盾》壹文中也談到了直譯和意譯。他說:“直譯是把忠於原文內容放在第壹位,忠於原文形式放在第二位,通順的翻譯形式放在第三位的翻譯方法。而意譯則是把忠實於原文的內容放在第壹位,把通順的翻譯形式放在第二位,而不是拘泥於原文形式的翻譯方法。”最後他得出了五個結論,可以概括為兩點:第壹,當同壹個翻譯形式和原文能夠表達與原文相同的內容時,可以直譯,不能表達時,可以意譯;2.當原文的表達比譯文更準確有力時,可以直接翻譯,當譯文的表達比原文更準確有力時,可以意譯。
1979年,王佐良在《意義、風格與翻譯》壹文中寫道:“應根據原文的不同情況,決定直譯。意譯就是意譯。壹個優秀的譯者,總能做到顧全大局,堅守局部,忠實於原著的靈魂。也便於讀者理解和接受。好的翻譯總是既有直譯又有意譯:凡是能直譯的地方,就要意譯。”
從以上情況來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翻譯家對直譯和意譯進行了分析比較,采取了包容的態度。這說明當代翻譯家在理論上比20世紀二三十年代甚至50年代的翻譯家更加成熟。
在國外,翻譯界的同行也在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劍橋大學的喬治·斯坦納教授提倡意譯。他在1975出版的《巴別塔之後》壹書中,發展了17世紀英國學者約翰·德萊頓提出的意譯思想。他寫道:“正確的翻譯方式應該既不是直譯,也不是模仿,而是意譯。所謂意譯,就是‘譯者有壹定的自由度,要時刻看到作者,以免迷失方向,但主要是順著作者的意思,不拘泥於文字。他可以延伸作者的意思,但他不能改變它。根據德萊頓的說法,這是埃德蒙·沃勒和西德尼·戈多爾芬在1658年翻譯維吉爾史詩《埃涅阿斯紀》第四卷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德萊頓本人在翻譯《元氣》、賀拉斯、奧維德、朱維納爾、喬叟等人的作品時也采用了這種方法,在評論別人的譯文時也有所闡述(如1685出版的《西爾維婭序》)。通過意譯,‘作者的精神可以不受損失地傳播。壹個好的翻譯就像“壹個小品”。理想情況下,翻譯不會剝奪原文的權威性,但可以向我們展示如果原文是用我們的語言寫的會是什麽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