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序》以李周“六言”的舊說為基礎,主張“詩有六義”。所謂六義,即“壹為風,二為賦,三為比,四為榮,五為雅,六為贊”。學術界壹般認為,格調、雅正、贊是詩歌的體系,賦、比、興是詩歌的表現方法。但根據《詩序》對風、雅、贊的解釋,如“風、風、教”;“雅而正,謂王政之所以興廢也”;"贊美,美麗和美德的描述,其成功的神也."作者的重點似乎仍然是這首詩的內容及其社會和政治功能。
《詩序》還論述了詩歌的“美刺”作用。“美”就是贊美和頌詞;“刺”的意思是諷喻和規勸。這壹理論對後世的文學理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白居易的諷諭詩和新樂府。(引自於吉《文學鑒賞大詩序》,上海文藝出版社,第壹版,1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