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前對“觀念”的理解大概可以概括為:
(1)“理念”是壹個形而上的哲學概念,屬於精神範疇,其對立統壹的是物質世界;
(2)“理念”既是直觀的,也是理性的,是理性知識的總結;
(3)“理念”本身就是辯證法,即它始終處於辯證發展的過程中,所以“它是永恒的創造、永恒的生命、永恒的精神”。
人們現在對“概念”的理解,剔除了古代哲學家過分強調的哲學思辨和復雜多義的成分,相對簡化為“人們經過長期理性思考和實踐而形成的思想觀念、精神訴求、理想追求和哲學信仰的抽象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