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人的詩歌創作和詩歌理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格律詩是在初唐時期形成的。雖然從《詩經》開始就有壹定的格律詩傾向,但格律詩形成的最關鍵時期是南朝和初唐。標誌著格律詩定型的五言律詩體系在初唐正式形成,引起了壹系列連鎖反應:流行於六朝的五言四句短詩,在初唐發展為短小的五言絕句;而六朝剛開始的七言詩,到了初唐就變成了七言七律。再加上十余句的排列,格律詩這種被稱為“現代詩”的詩歌就完全獨立了。格律體的完成是中國古代詩歌發展史上的壹件大事。現代詩歌的出現是自然規律和發展的必然結果。不僅豐富了詩歌的風格,也讓詩人在創作時有了更多的選擇。也使當時的詩人能夠更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反映後來的社會問題,對原有的詩歌形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從古體到新體是詩歌的壹個重要發展。如果把新文化運動中產生的新詩大膽地納入這場詩歌發展的洪流中,那麽新詩也將是新體詩的變化之壹。那麽,古今詩詞有哪些呢?有什麽新老?這就需要平視各種詩風,切不可厚此薄彼。詩人可以選擇最熟悉的詩歌風格來表達自己的思想。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意使用各種詩體,打亂它們之間的各種限制和界限。在區分各種詩風的同時,可以大膽創新,靈活運用。比如我們寫古體格律詩,壹味強調詩詞的聲韻,不顧實際需要,必然帶來單純追求華美用詞而忽略內容的弊端。創新,或者說,不局限於模式。古人的成就早就有了。比如江西派人用詞,祖勇的應試詩不按規範,只盡全力;現代人創造的新漢韻也是創新的例子。所以我認為,寫古體格律詩而不創新,壹是要在壹定程度上遵守成也的規律,保持詩歌的樸素風格,主要是不打破格律詩的底線;二是要有新的風格,形式上要有創新,內容上要著重表現新事物、氣象、生活,以區別於古人的鄉愁、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