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誓詞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的內容。2065438+200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宣誓制度進行了修訂,新的宣誓內容為:
“我宣誓:我將忠於中國人民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清正廉潔,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擴展數據:
根據情況,宣誓儀式可以采取個人宣誓或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被宣誓人左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握拳,宣讀誓詞。集體宣誓時,壹人宣誓,宣誓人左手觸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握拳,背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列隊,右手握拳,背誦誓詞。
宣誓地點要莊嚴肅穆,懸掛中國人民的國旗或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唱中國人民國歌。負責組織宣誓儀式的機關可以根據本決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宣誓的具體事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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