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理論和社會文學的漫長發展中,“詩可責”對後世的文學理論和詩人的詩歌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戰國中後期,當《詩經》中的民歌早已退出詩壇的時候,屈原、宋玉等人的詩歌作品就體現了他們“以氣抒情”的創作理念。“我無所謂,但我舍不得死!”(屈原《離騷》)“寧為清貧,不為虛名”(宋玉《九辯》)等句子都表現了詩人反叛社會政治,寧願守護自己高尚情操的夙願。王運喜、顧壹生的《中國先秦兩漢文學批評通史》評價屈原說,“他以‘怒’和‘抒情’為輔,表現出強烈的自我意識和批判精神,是司馬遷‘以怒著書’和‘詩以情為美’理論的先行者”。
接下來當然是司馬遷的“義憤填膺的寫書”。司馬遷繼承和發展了孔子詩可責的思想。在《史記·屈原列傳》中,他說屈原的《離騷》披著咎由自取的外衣,導致了義憤填膺的寫書理論。可見,司馬遷明確提出他的“以怒著書”理論源於《離騷》,自然又追溯到孔子“詩可以怨”的思想。
後世很多作家或批評家以“詩可以委屈”來反對文學作品脫離社會現實的現象。我覺得曹丕在這裏是不可或缺的。中國的文學批評意識是在先秦兩漢文學理論發展的基礎上逐漸誕生的,並在曹魏時代正式確立。體現曹丕、曹植文學理論的《典論論文》提出了文學價值功能論,即文學的政治宗教功能。“蓋文,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曹丕無疑在前人的基礎上更進了壹步,他強調文學“怨”對輔助政治國家的引導作用。曹丕的觀點第壹次把文章上升到了興國治國的高度。文學和政治的聯系更加緊密。
又比如劉勰認為,缺少怨刺內容的漢賦是:韓嫣雖盛,人贊其盛,詩刺其道,所以興義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也強調要把自己的委屈用詩歌表達出來。他說的委屈,大多是對封建社會迫害造成的黑暗現實的不滿,或者是自己的理想抱負無法實現。鄒然先生主編的《中國文學批評史》中寫道,鐘嶸寫詩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的社會風氣。
後來初唐反對齊梁瑰麗詩風的運動,某種意義上是對“詩可怨”思想的繼承和發展。中唐詩人白居易以政治功利為基礎對詩歌進行批判。暫且不說白居易的做法有多少人和政治目的。但他確實受到了《詩經》雅俗比較傳統的影響。具體來說,他提出詩歌諷刺美,要“檢討時政”,“釋放人情”,讓統治者在詩歌中找到民生疾苦。他甚至批評李白、杜甫等大詩人的詩。認為他們做得不夠。看看他傳世的《賣碳翁》等作品,描寫民生疾苦,深刻批判時政。直到封建社會末期,這壹理論的巨大影響仍可見於黃宗羲的《王詩序》及其他許多作家的文學主張中。
“詩可以怨”的理論不僅影響了後世的文學理論,也影響了後世的詩歌創作。或者可以說這兩者並不是完全孤立的。後世的許多詩人從他們留下的詩歌中找到了自己的理論思想,或者在其文學理論的指導下創作出了許多偉大的詩篇。比如屈原,杜甫,白居易的詩。他們都在詩歌中自覺不自覺地反映了黑暗的社會現實和腐朽的封建制度。在現代文學中,這種思想並沒有丟失。看聞壹多的《死水》,郭沫若的《天狗》等。,不難發現“詩可怨”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甚至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或者中國當代文學中的壹些現實主義小說,比如現代文學大師魯迅先生,也有很多批判時代弊端的作品。可以說,這些都是對詩可怨思想的繼承和發展。“詩可怨”已經成為中國文人壹種不可回避的文學創作觀念、思潮和文化心理。它將繼續影響當代作家和詩人的文學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