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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教妳古詩詞核心。

讓我們先了解壹下中世紀

中世紀(中世紀;476 ~ 1453)

中世紀(約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歐洲歷史上(主要是西歐)的壹個時代,從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476年)算起,到文藝復興後資本主義興起的時期(公元1453年)。“中世紀”這個詞是在15世紀晚期被人文主義者使用的。這壹時期的歐洲沒有壹個強有力的政權來統治。封建割據帶來戰亂頻仍,導致科技和生產力發展停滯,人民生活在無望的痛苦中。因此,中世紀或中世紀早期在歐美壹般被稱為“黑暗時代”。傳統上認為是歐洲文明史上發展相對緩慢的時期。

中世紀史又稱中世紀史,是指從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的時期。封建制度的形成、發展和瓦解是這壹時期歐洲歷史的主線。然而,世界上封建社會的發展是不平衡的。5世紀西歐剛剛進入封建社會的時候,中國已經走完了大約1000年的封建社會歷程。

另壹種觀點認為,直到9世紀,根據聖奧古斯丁的觀點,絕大多數的上古學者認為,人類正處於歷史的第六個也是最後壹個階段,也就是聖經在《啟示錄》中預言的“末日”,因此具有黑暗的含義;歷史學家普遍認為,“中世紀的黑暗時代”壹詞是14世紀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者彼特拉克發明的。他周遊歐洲,重新發現和出版經典的拉丁和希臘作品,旨在恢復羅馬古典的拉丁語言、藝術和文化。他認為自公元410年羅馬陷落以來的變化和事件不值得研究。人文主義者看待歷史不是按照奧古斯丁的宗教術語,而是按照社會(學術)術語,即通過古典文化、文學和藝術;因此,人文主義者將這900年的古典文化停滯期稱為“黑暗期”。

彼特拉克將歐洲歷史分為兩個階段:壹是古羅馬和古希臘時期;二是“黑暗期”。人文主義者也相信有壹天羅馬帝國會再次崛起,恢復古典文化的純粹性。14年末,15年初,人文主義者認為壹個現代時代已經開始,所以從邏輯上講,壹個“中世紀”已經形成。

所以,從人文主義者開始,歷史學家也對“黑暗時代”和“中世紀”持否定觀點。在16世紀和17世紀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也把天主教的腐敗寫進了這段歷史。針對新教徒的指責,天主教改革派也給出了與“黑暗時期”相反的圖景:社會和宗教和諧的時期,壹點也不黑暗。至於“黑暗時期”,現代很多否定的觀點都來自於17和18世紀啟蒙運動中康德和伏爾泰的著作。

19世紀初,浪漫主義運動改變了這種關於“黑暗時期”的片面消極思想傾向。它給出了壹幅和平的畫面:社會與環境的和諧根植於大自然的生命之中;同時也回應了啟蒙運動中以理性徹底超越感性的理性主義,以及正在興起的工業革命帶來的環境破壞和汙染。通過展示的習俗和歷史事件,在今天慶祝那個時期的壹些文化活動和節日中,仍然可以看到關於“黑暗時期”的浪漫觀點。

浪漫主義運動後的19世紀下半葉,考古學有了很大的發展,許多不為前人所知的歷史文獻和文物被發掘整理出來。公元625年前後薩頓胡洞穴1939的發現,以及中世紀研究著名學者查爾斯·h·哈斯金斯的研究,使得“黑暗時期”似乎不再是壹個恰當的詞語。20世紀中葉以後,“黑暗時期”壹詞在英語國家專業學者的文獻中逐漸消失。

查理·哈斯金寫道:“歷史的連續性排除了緊隨其後的兩個歷史時期——中世紀和文藝復興——之間存在巨大差異的可能性。現代研究表明,中世紀並不像曾經認為的那樣黑暗和停滯不前;文藝復興不那麽光明,也不那麽突然。在意大利文藝復興之前,也有類似的運動,盡管沒有那麽廣泛。

所以把原來的“中世紀黑暗期”改成了指410(或455)到754(或800)的歐洲歷史。

歷史

隨著西羅馬帝國被德國人摧毀,壹批蠻族國家相繼出現。先後建立了法蘭克、倫巴德、奧德亞克、勃艮第、汪達爾阿蘭、東哥特、西哥特、盎格魯撒克遜等王國。王國之間有戰爭,其中盎格魯撒克遜和法蘭克王國存在已久。

作為德意誌人的壹個分支,法蘭克人在486年打敗了高盧軍隊,克洛維斯建立了梅羅文王朝的統治。克洛維斯通過與梵蒂岡聯合,占領了羅馬帝國在高盧的所有領土。隨著法蘭克王國的不斷擴張,在6世紀中葉,征服了勃艮第、圖林根、巴伐利亞和薩克森的壹些部落,成為當時西歐最強大的國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度。751年,宮中侏儒派平成為法蘭克國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查理曼統治時期,國力達到頂峰,包括吞並倫巴第、攻占西班牙邊境地區、占領巴伐利亞東部和征服阿瓦爾汗。西歐大部分土地成為法蘭克王國的領土。查理曼大帝死後,法蘭克王國因兄弟間的戰爭而分裂。843年8月,凡爾登條約簽訂,分為西法蘭克王國、東法蘭克王國和意大利王國。現代法國、德國、意大利的版圖都是基於這個條約。

另壹個日耳曼分支,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和朱特人,在5世紀中葉進入不列顛群島。6世紀末7世紀初形成7個王國,英國歷史上稱為七國時期。829年,威塞克斯王國吞並了其他六個王國,英格蘭誕生了。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聲稱通過血緣繼承王位。被拒絕後,他用武力奪取了英國的王位,被稱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壹世),建立了諾曼底王朝,但這也造成了日後百年戰爭的根源。亨利壹世統治時期(1100 ~ 1135),隨著王權的加強,社會矛盾加劇。1215約翰(無地)被迫簽署自由大憲章。1264內戰期間,亨利三世被西蒙·德·蒙特福特俘虜。1265年,蒙特福特召集議會,這成為英國議會的開端。從1343開始,議會分為由貴族組成的上院和代表騎士和公民的下院,建立了議會君主制。同時,西法蘭克王國演變為法蘭西王國,王權得到加強。教廷被迫遷往法國南部的阿維尼翁,自上而下召開三級會議(第壹級是大祭司,第二級是貴族,第三級是富裕的公民),還形成了議會君主制。

德國的前身東法蘭克王國的地方政府非常強大。911加洛林王朝結束後,國王由地方顯貴選舉產生,但更多的是名譽上的,國王的權利與地方長官平等。這壹特點被歷史學家認為是其熱衷於對外擴張的原因。951年,奧托壹世率軍占領倫巴德,隨後奧托二世進軍羅馬。1155年,腓特烈壹世攻占米蘭,教皇將其加冕為神聖羅馬帝國。在全盛時期,領土包括德國全境、意大利中部和北部、西西裏島、捷克共和國、瑞士、愛沙尼亞和普魯士。在腓特烈壹世,受到15城市(倫巴第聯盟)的抵抗,戰敗。腓特烈壹世在第三次十字軍東征中淹死,占領區獨立。

文化

意大利從來沒有統壹過。教皇為了維護自己的獨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國,並偽造了“君士坦丁禮物”的文件,聲稱君士坦丁大帝將羅馬、拉特蘭宮等地送給了教皇。教會非常嚴格,控制著西歐的文化和教育。牧師不能結婚,提倡禁欲,要求人們為了死後上天堂,把壹切都獻給上帝。另壹方面,神職人員的買賣非常嚴重。提倡三位壹體、原罪論等經院哲學,嚴格控制科學思想的傳播,設立宗教裁判所懲罰異端,學校教育也是為神學服務的。在教皇格裏高利壹世時期(590 ~604年),古羅馬圖書館也遭到縱火。

德國宗教改革後,文藝復興在意大利產生,並傳播到許多歐洲國家。這裏面湧現了很多哲學家、作家、藝術家、科學家,比如但丁、薄伽丘、達芬奇、米開朗基羅、拉斐爾、馬基雅弗利、莎士比亞、塞萬提斯、哥白尼、布魯諾、伽利略、開普勒、哈維、弗朗西斯·培根等等。

經濟

中世紀的經濟主要是封建莊園式的自然經濟。出現了壹批商業城市:巴黎、裏昂、多爾奈、馬賽、科隆、特裏爾、斯特拉斯堡、漢堡、威尼斯、熱那亞等,形成了以地中海為中心的貿易區。16世紀後,工場手工業興起,首先在佛羅倫薩,然後在佛蘭德,圈地運動使英國迅速發展。這種經濟模式加速了貿易,從而導致了地理大發現和美洲新大陸的發現。工場手工業在戰爭武器上也有了飛躍。大炮和火槍逐漸取代了騎士的劍,古老的城堡失去了防禦能力。工場手工業孕育了資本主義經濟。到了中世紀中後期,各種手工業逐漸從個體經營發展到建立工會,“專業”的概念在這壹時期萌芽。

中世紀歐洲的歷史背景

封建主義和諸侯封地

中世紀典型的社會制度可以用下面壹句話來概括:王侯將相制度和農奴制形成的復雜體系。

18世紀,孟德斯鳩的《論法的體系》對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封地制度和農奴制作了深刻的分析。19世紀,人們繼承了以前的啟蒙思想,歷史法學派和歷史經濟學派興起,分析那個時代的各種封建制度;20世紀初,學者們認為不應該從經濟的角度來理解封建主義,而應該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其中以甘紹夫的《封建主義》壹書為代表,著重探討了中世紀的人身依附、等級制度和王公大臣的封爵制度。

總的來說,中世紀制度關系的主要特點是:等級分封制——根據這壹法律,封建主義就是經濟上服從,軍事上效忠上級,這與當時社會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有關。在蠻族最初進入這個國家的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建立的公共制度也消亡了,新的制度還沒有形成。人們無法保護自己的個人權利。比如農民會自行尋求保護,從而形成。

其實冊封君臣的基礎就是護與護的關系加上親兵制度。

秦冰制度實際上包括忠誠關系,它既是壹種保護關系,也是壹種穩定手段。這種君主和封臣,不以自由為代價,從下層走向上層,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密切相關。

冊封君臣制度最重要的是封地。起初,諸侯與封地之間並沒有壹壹對應的關系。諸侯有保護諸侯生存的義務。起初是通過邀請諸侯回家設宴或以實物獎勵諸侯來表達。但隨著戰爭的擴大,這種賞賜開始難以為繼,成就壹個君主所需的封臣數量增多,賞賜方式開始發生變化,以給予民眾相應的土地來維持生存,作為維系雙方關系的手段,迅速流行起來。最初被分封的土地被稱為“封地”,在麥羅文時期就已存在;在查理·馬特時期,由於與阿拉伯的戰爭,建立了大規模的諸侯。與此同時,“采邑”開始成為采邑,采邑的取得條件也逐漸固定下來,以軍事義務為主旋律。

理論上,君主擁有土地,諸侯只有使用權,死後必須歸還。然而現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建君主很少能真正收回土地。由於多層分封制,諸侯與君主的關系錯綜復雜,土地分散。封建君主要收回土地,很容易形成戰爭關系。因此,土地封禁實際上成為可繼承、可轉讓和可交易的私有財產。

在中世紀,君臣關系壹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壹種義務關系。

首先是諸侯對君主的義務。

消極義務是壹種不用做任何事情就能得到保證的義務。主要是:無害,即不能傷害馮軍的身體;安全,確保君主的安全,不能疏於防禦,不能拋棄責任;尊重、正直,在司法審判中不能做有損君主名譽的事;有用,在財產關系上不應該傷害馮軍;容易,不能設置障礙,讓馮軍輕松完成任務;可行的話,讓馮軍完成可以完成的任務。

第二,積極義務。包括:服兵役,作為附庸,要隨時奉召執行軍事任務,核心任務主要是防禦工作,要維持到敵人撤退;進攻性攻擊壹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事裝備都歸諸侯所有。經濟資助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比如在君主遇到緊急情況時給予經濟資助(即贖金)、為君主的子女封爵、結婚的排場費用、君主出行的費用等。建議,提出各種意見,讓君主做出最合理的判斷,凡事都得壹壹過問。

君主有保護和維護諸侯的義務。

壹是保護,即如果諸侯有危險,君主必須出面營救;或者諸侯陷入官司,君主要在法庭上為諸侯討回公道。

第二,維護是為了維持諸侯的生計,所以封土就成了這種義務的主流。

這個系統的不平等是非常明顯的。但在當時,從下到上,這種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由於個人生存和安全的需要,以及當時法制的缺失,中世紀註定只能以這種方式維持社會穩定。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系註定只能靠依附獲得土地,所以人們願意加入這個體系,成為社會“鏈條”中的壹環。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和自由與命運或人的生活質量無關,因為大多數人認同這種關系;相反,自由和平等使人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要形成這種君臣關系,還要通過各種儀式,其中最常用和最明顯的有三種:

第壹,雙手合十的儀式是把自己的手放在君主的手中,表示自己願意依附君主,成為他的臣子。

第二,接吻儀式。

第三,宣誓,即模仿教會儀式進行宣誓,表示形成關系的神聖性。

分封制在壹定程度上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使社會成為壹個整體,具有壹定的秩序,自上而下形成所謂的責任“鏈條”。由於忠誠和經濟聯系,這種關系非常密切。雖然會導致權利分散,但確實給當地帶來了穩定,通過配合莊園的生產系統,形成了非常有序的社會。

自20世紀中期以來,人們開始更廣泛地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馬克·布洛赫認為,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應該分兩個層次來理解:

第壹,分封制

二、王權復辟後的經濟形態運行

中國和蘇聯的學者把這種封建制度作為壹種經濟制度來研究,並把它與奴役和剝削聯系起來。雖然這些觀點目前是錯誤的,但也可以看出:

壹、封建主義的生產目的:只與資本主義相比較,將“封建主義”的含義現代化(其實這種說法不可取),認為其目的在於封建地租,與資本主義利潤形成正比關系;認為這種目的是榨取剩余勞動力和剩余產品,只是以地租為手段;如果把以上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封建地租的剩余勞動。

二、封建生產的驅動力:資本工人的勞動與生產規模無關,而與封建制度中的情況恰恰相關:莊園中的收入是固定的,農民的收入是可變的,地租長期不變,也就是說,為了在地租之外獲得更多的收入,這是封建生產的驅動力。在奴隸制和資本主義,生產資料全部歸所有者所有,而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下,沒有完全的私有財產。

第三,租金率:實際上,如果租金率提高,說明有剝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紀的租金率基本不變,很難找到支持“剝削”的證據。

莊園文章

在中世紀,莊園並不是壹種理想的經濟模式,它的經濟形式非常封閉,人們的生活水平只是為了生存,是壹種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與當時的失序有關:日耳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後,沒有健全的制度來替代;而且蠻族部落之間戰爭不斷,沒有形成完整成熟的統治體系,所以當時國王采用賜賞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自我權力:

第壹,查封的財產嚴格按照均分制分給個人。

其次,授田法人為地形成了壹個人的大地產,賞賜不是在第壹級完成的,而是可以分層次給予的,在羅馬人的人工地產上形成了日耳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的報酬,加上羅馬農村的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其中的大地產。在羅馬時代,不動產是私有的,但此時的不動產被人為分割,包含了不同的成分:壹種是不動產所有者的私有土地,壹種是供人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遷構成了莊園的基礎,莊園與大地產的不同之處在於不剝奪耕種土地的權利。

同時,土地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莊園變成了既是經濟活動的單位,又是集政治、法律、刑事(包括經濟)於壹體的行政單位,相互幹涉,這也就形成了中世紀以後的分割基礎:莊園主等於莊園主,他的主權和土地是分割的,分包商只對上壹級的分包商負責,這就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

就莊園土地的構成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壹,領主的私有土地。

第二,農民的土地。

第三,放牧用的草地。

第四,為種植木材提供林地。

就莊園建築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壹,它是坐落在高處的豪華莊園宅邸,但不是壹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家小屋。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歸莊園主所有)和工匠的倉庫。

中世紀農民的沈重負擔也是極為罕見的:實物地租、勞動力租金、使用公共設施的費用、結婚時必須繳納的婚姻稅(尤其是對莊園以外的人,還要繳納罰款)、遺產稅以及莊園主的生活費。

從上面的情況,我們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莊園的經濟生活是非常脆弱的,農民的生活範圍比較狹窄,稍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饑荒和瘟疫在那個時期更加普遍。但大多數人也習慣了這種生活方式和狀態。這種莊園生活在中世紀持續了很長時間,直到中世紀晚期才被打破。

騎士篇

中世紀騎士,尤其是條頓騎士,是壹個非常發達的階級。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展而來的,其前提條件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崛起。騎兵第壹次大顯身手,無疑是日耳曼擊敗東羅馬之戰,讓騎兵占據了優勢。但是,騎士並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制度的產物。起初因為自由民數量多,實行義務兵役制。但是,隨著土地的兼並,大規模的地產制度導致自由民的數量大大減少,難以實行義務兵役制,可以應征入伍的人群範圍越來越窄,自由民買不起軍事裝備,於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量的士兵,當時的上層階級采取了壹些措施,即把兵役和經濟資源結合起來,這是中世紀常見的封地制度。這壹制度始於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由義務制變為封地制,於是封建主的軍隊成為國軍的基礎。這種制度穩定而牢固,將騎兵從分散狀態轉化為騎士階級,即騎士等於騎兵加上土地所有權。

在12 ~ 13世紀後的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只能開始削弱,提高在經濟和政治領域的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當時騎士的培養要從出生開始,這是壹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出生時在父親的監督下受洗,由奶媽撫養到7歲,不能和家人壹起生活。7歲以後,我才真正走上了俠義之路。我離開了住處,去了壹個比我家庭地位更高的貴族家庭,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要知識,比如鷹獵,各種宗教知識和禮儀。從14歲開始,他就是貴族的貼身侍從,這是禮儀性質的,他可以從中學習到很多東西,直到21歲成長。

21歲,必須經過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族,成為獨立騎士。儀式隆重,這種冊封儀式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或變形:第壹天有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以凈化身體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勛:收馬,舉行象征性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誌。

所以當時的騎士有固定的特點,被專門稱為“士兵”。

中世紀騎士與教會的關系是中世紀騎士的壹大特色,也是野蠻與理論的結合。

壹開始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被毀滅的壹方,而* * *代表被毀滅的羅馬帝國;騎士非常尚武,以劫掠為特征,劫掠的目標往往針對教會。雙方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沖突。* * *崇尚和平,騎士以戰爭為樂。

導致兩者結合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壹是源於教會的世俗化。由於擁有大量土地,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地主。當時,壹個小教會可以擁有超過1000個莊園。教會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和利益,開始涉足世俗的東西,從對國王的依賴到對國王的支配,這也轉移了騎士保護的對象。作為基督徒,騎士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成了受騎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是騎士自己也變了。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後代獲得社會地位的途徑,騎士從小就接受宗教教育,聽從上帝的指示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就培養對上帝的信仰。此外,騎士在遇到困難時,也經常祈求上帝的保佑。有的騎士因為戰爭太過殘酷而轉而修道,有的騎士因為需要精神慰藉和絕對信仰而幸存。

所以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就成了騎士的規矩,騎士就成了上帝的士兵。當時騎士的原則主要是:做壹個虔誠的基督徒。12 ~ 13世紀以後,虔誠成為第壹準則,信仰* * *既是壹種品質,也是壹種資格,規定和約束著騎士。騎士的裝備也代表教義,劍是十字架宗教的象征,盾代表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代表正義的壹面,殺死敵人。而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以實際行動來祈禱和懺悔自己的罪行。我們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守護者。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不僅是保護上帝,也是保護教會。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性,與現代人的觀念格格不入,可以說是獨壹無二。

當時婚姻是以財產為基礎的,騎士追求的是愛情,但都是淑女,不是以婚姻為目的。這壹理念成為中世紀後期倡導的主題,吟遊詩人用詩歌在各地吟唱,對以後的歐洲影響很大。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有壹定的社會基礎。

在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只能被削弱,開始生活在貴族的宮廷裏,講究禮儀和風度而不是武力。尤其是十字軍東征之後,大部分男人都出去打仗了,世俗的事情就落到了女人身上,女人的能力和地位都得到了提升。女主往往在宮廷中舉足輕重,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自己的武士們崇拜的對象。而且騎士生長在貴族家庭,很多教育都是女主安排的,無形中構成了壹種母親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婚姻的壹種補充。騎士結婚是為了利益。為了滿足精神需求,尋找正常婚姻之外的精神支撐,他們崇拜的女主自然成為他們追求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於其他時代的觀念:包含了忠誠的觀念,但不追求平等;而且不以結婚為目的,經歷困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諸侯關系在愛情中體現為服從。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淑女就是那個時期的典型女性。如果壹個粗魯的騎士受到青睞,他就可以變得有教養,這符合作為上流社會的規範和和平時期的要求。

高尚的文章

中世紀是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維持統治階級結構。無論是官員還是非官員,都有統治的權利,其構成復雜,並隨著前、中、後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並不關註家譜,因為那是民族和羅馬混雜的時期,他們關註的是現存的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註重家譜、爵位、出身。這時,貴族群體也形成了,成為壹個封閉的群體。後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社會要素流動增加,下層階級開始加入貴族行列,同時出現了壹些有爵位但沒有土地的破落貴族。

12、13世紀以後,隨著貴族和騎士的融合,貴族之間開始形成明顯的等級制度。要成為貴族,就必須成為騎士,有明顯的等級性和集體性。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代。這種差距和其他階級群體的擴大,使得貴族明顯封閉,貴族內部認定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力:

公爵,給予部落首領的稱號,是壹個地方的統治者,仍然擁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的行動往往決定了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只是名義上的加入。

侯爵,大多是邊境酋長,由國家任命為邊境地區的酋長,負責幾個郡的統治。這些人大多來自地方大家族,是半獨立勢力,可以任命地方官員。

伯爵是地方行政長官,比如縣長,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了就變成半獨立了。公爵的受托人,也叫伯爵,權力很大。尤其是代表公爵時,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往往成為統治者,如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法國的香檳伯爵。

以上三種貴族都是高級貴族,都有大量的領地,可以實行獨立或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原本是高級貴族的侍從或助手,帶他處理事情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可以在不在場的情況下獨立行使權利,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型統治中心。

男爵多為騎士首領,與軍隊有聯系,以服兵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裏獲得土地以供養土地。壹個男爵至少有40 ~ 50個騎士領(壹個騎士領指供養壹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點還體現在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

婚姻和家庭地位:中世紀貴族的婚姻是政治婚姻,貴族婚姻的目的是延續後代,加強貴族家庭之間的聯系。壹段婚姻可以結成聯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的長子更多考慮的是政治因素,沒有繼承權的次子考慮的是經濟利益,所以追求寡婦成為當時的壹種習俗。因為中世紀沒有自由戀愛,婚姻都是父母家庭包辦的,所以雖然當時女性地位低下,但淑女是例外。他們都有雙重角色。壹方面是賢妻良母,有責任互相照顧,照顧孩子。另壹方面是浪漫的典範,成為騎士們追求的對象,崇拜理想;他們帶來的是純潔、高貴、愛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壹個擴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仆役和家眷,也就是窮親戚、養父母和騎士。如果壹個人能在貴族家庭住上壹年零壹天,就能成為這個家庭的正式成員,所以貴族城堡裏有很多東西。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制為中心的,但當時的寄養制度使得孩子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感情非常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屬於上層階級,所以各方面都有特點。比如貴族只接觸貴族,他們的生活習俗和交往是固定的。在封閉的群體中,每個人都有貴族意識,這種意識是由外在的法令建立起來的,這樣階級就固定下來了,與其他階級形成了明顯的界限。

我從不同的角度列舉了歐洲中世紀的歷史背景。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