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美國)
晚上,我聽到了我的名字在國會是如何被稱贊的,但這對我來說並不是壹個快樂的夜晚。
或者當我酗酒的時候,或者當我的計劃成功的時候,我仍然感覺不到快樂。
但那壹天,黎明時分,我很健康的起了床,神清氣爽,唱著歌,呼吸著秋天成熟的氣息。
當我看到西方的滿月變得蒼白,消失在新黎明的曙光中,
當我獨自在海邊漫步時,我緊貼著身體,與涼爽的海水壹起歡笑,看著太陽升起。
而當我想到我的好朋友,我的愛人是如何走在路上的時候,哦,這壹刻我是幸福的。
哦,這個時候,每壹次呼吸都覺得更甜蜜,壹整天的飲食更滋養了我,美好的壹天舒服地過去了。
第二天帶來了同樣的快樂,第三天晚上,我的朋友來了。
那天晚上,萬籟俱寂,我聽著海水慢慢湧向海岸。
我聽著海水和沙礫的沙沙聲,仿佛在低聲向我祝賀。
因為我最愛的人,在寒冷的夜晚,睡在我身邊同壹張床單下。
在秋夜寂靜的月光下,他的臉正對著我,
他的手臂輕輕地擁抱著我——那天晚上我很開心。
(楚圖南譯)
這首發表於1860的情詩,其中的抒情主人公可以“晚上在國會聽到我的名字是如何被稱贊的”,不僅會“狂飲”,還會“使計劃成功”,同時還會“在海邊遊蕩,* * *身體”。很明顯,這是壹只雄性。那麽,他所等待的“愛人,他在路上過得怎麽樣”,與“最愛的人”睡在同壹張床單下,“他的手臂輕輕地擁抱著我”,這不就是壹個女人從遠處走來,擁抱著抒情主人公嗎?可見這首情詩不是寫兩個異性之間的愛情。
愛情是壹個廣義的詞,包括男女之間的感情,親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以及同性密友之間的感情。描寫愛情的也應該屬於愛情詩。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中有許多愛情詩。後人經過研究考證,得出的結論是,有的是為了壹個皮膚黝黑的女子,有的是為了壹個高貴美麗的少年。前者屬於* * *之戀,後者屬於愛情之戀,但都是廣義上的情詩。惠特曼的《草葉集》包含了壹系列的蘆笛,其中之壹就是《我在黃昏中聽見》。蘆笛集裏的情詩,多是“唱著男人彼此依戀的歌”(《在壹條孤獨的小路上》),寫著“我們兩個男孩糾纏在壹起,/永不分離”.../吃飯唱歌睡覺談戀愛無所畏懼(《我們兩個男生糾纏在壹起》),《分手時當好朋友》,).詩人“夢見那是壹座“友誼”的新城,/沒有比雄偉的愛更偉大的了”(《我在夢中夢見》)。壹些西方資產階級文人從20世紀西方社會生活方式中的變態心理和性生活出發,硬說莎士比亞在他的十四行詩中表達了同性戀,惠特曼在《草葉集》中表達了同性戀,是把300多年前的莎士比亞和100多年前的惠特曼“現代化”了。封建社會末期的人文主義者莎士比亞,內戰時代的民主主義詩人惠特曼,都寫出了自己的“同性戀”。是不是很搞笑,他們怎麽能組成優美的情詩呢?正確地說:惠特曼表現的是伴侶之間親密而波瀾壯闊的愛情。這種愛是純潔的,真誠的,永恒的。妳不能把和外國人接吻擁抱誤認為同性戀。
《晚上聽說》層次分明,前兩行寫著“不開心”。這首詩把不快樂和快樂的事情相提並論。在國會受到表揚是壹件舉世聞名的事情;大量飲酒是非常令人愉快的:如果妳的計劃成功了,妳應該非常高興。但是,詩從壹件開心的事變成了壹個轉折點,壹落千丈。結果它覺得不開心。然後,說“開心”。有壹個前提是由四個字“當”引出的,而且是在具體的“那壹天”上。那壹天,詩人快樂的時候是黎明,是我看到新的黎明的曙光的時候,是我壹個人看著太陽升起的時候,是我在路上想著我的好朋友和我的愛人是怎麽走過來的時候。前三個“當”講的是時間的逐漸到來,最後壹個“當”講的是幸福的理由。這種幸福持續了三天,直到朋友來了。詩中的“情人”壹詞指的是妳愛的人,而不是情人或小三。“情人”的舊譯名很容易被誤認為* * *,這是東方人的理解。妳愛的人要廣泛。最後壹層從《和在那壹夜》開始,談友情,談友情中的快樂,勝過國家功名,喝酒,策劃成功。為了襯托這份友誼,詩人賦予了它詩意的自然風光背景:萬籟俱寂,海水緩緩沖刷著沙岸,沙沙作響,月光在寒夜裏無聲地照耀著...它是如此美麗和安靜。以此為背景,寫壹對睡在壹起的好朋友:遠道而來的遊客,旅途勞頓,抱著朋友睡著了;在秋光的月夜,詩人高興得睡不著覺。
詩人誇大自己的快樂心情,突出自己的感情和行為,快樂是因為期待朋友的到來。因此,他健康地醒來,感到神清氣爽。就連他呼吸的氣息都是成熟甜美的,飲食也是滋補的,白天感覺很美很舒服。在行動上,詩人快樂地“歌唱”,“獨自漫步在海邊,抱著身體,享受清涼的海水,看著太陽升起”。總之,“健康”、“成熟”、“歡笑”、“甜蜜”、“安慰”等大量肯定性、肯定性詞語的使用,構成了壹種明亮喜慶的氛圍,使讀者樂此不疲。而且詩裏好幾次用“哦”這個詞來贊美這種幸福!
詩人寫的是朋友之間深沈真摯的愛情,不必熱情慷慨,也不用寫酒館裏嘈雜多彩的背景上伴侶熱烈的擁抱和親吻。詩人寫的是月光海岸的寧靜景象,輕輕摟抱以突出愛的深度,從而形成雋永的意味和深刻的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