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佑三年(1051),王安石被任命為法官,勤政愛民,成績顯著。
3.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調任分科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撰寫了長卷《仁宗之言》,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
4.王安石在北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的朝廷不得申請刪文。王安石認為立法不應該這樣,認為這樣做冒犯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王安石因母親患病,辭官回江寧治喪。
5.熙寧元年(1068)四月,為擺脫宋朝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和遼、西夏的不斷侵擾,宗申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必先定創新之法”;鼓勵宗申以堯舜為榜樣,簡化法律制度。
6.熙寧三年(1070),司馬光曾三次上書王安石(與王的書信),列舉實施新法的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新法,恢復舊制度。王安石回信(《答司馬建議》),對司馬光的指責壹壹反駁,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其堅持變法的決心。
7.元佑元年(1086)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66歲。賜師,葬於江寧半山園。
擴展數據:
後人建立了他的紀念館來紀念王安石:
王安石的老家在福州市東鄉區上池村。始建於北宋,至今已有壹千多年。保存下來的建築主要是明清以來建造的。
該區域是展示中國明清時期建築藝術和發展歷史的文物保護區。與王安石有關的古建築100余處,遺址十余處。1985江西省人民政府將上池村王安石故裏列為第壹批省級風景名勝區。
王安石故裏東望鐵爐,雲如煙。南古竹嶺,圓而潔如墻。北望金峰,巍峨聳立,群峰蜿蜒,山清水秀。主要景點有石歡廟、尹喜廟、龍安殿、龔景橋、荊公皮、龔景別墅和“郭靖濕地”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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