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格,即形體基調,最早的解釋包括思想內容和氣質形式兩個方面。比如在《論文婧的密室》中,論紙的意思,說“意即文體,聲即法,意高聲清”,就是從這兩個方面來的。在唐代以後的詩歌理論中,我們經常談到詩歌的“體”和“調”。比如唐代皎然的詩風提到了“高格調”、“貞潔”、“和諧”;宋代姜夔《論道士白石》詩中提到“意高格調高”“句調清古諧”。嚴羽《蒼施瑯話》認為“詩有五法:制、格、氣象、趣、音節”;明代李東陽《懷鹿堂詩》中認為“詩必有耳目,目主格,耳主聲”,等等。這些詩歌理論家非常重視詩歌的風格,但他們尚未將其視為詩歌討論中的決定性環節。直到明代前七子,才把風格作為決定性的壹環,形成他們的詩歌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