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結婚的時候親戚朋友是怎麽送禮的?
訂婚前商量親戚,再商量“小禮物”,在買賣婚姻的年代討價還價。壹般是“四品紅”或“六品紅”(緞料四至六件),兩枚金戒指,壹對金耳環;新娘禮,小禮36,中禮64,大禮120(銀元);食物的數量是“六十四”,即64對包頭、64個油包、64個燒餅等。還有2到8擔的老酒,所以叫“老酒瓶”。訂婚後,男方用杠鈴將上述禮物扛給女方。女方的禮物多是女兒做的金球、油包、刺繡。訂婚證書由男方作為“書”給予,俗稱“紅綠書紙”(兩層紙外紅內綠),女方作為“批復”給予認可,俗稱“文定”。舊社會夫妻吵架,老婆經常說我有“紅綠書”來約束老公。過了“文定”,選個吉日結婚,日鋪就選個“好日子”。親戚朋友的禮物,婚禮大多是現金,或者是喜事,開心軸,還有寫著“百年和睦,五代同堂”,“天作之合”之類的書籍。大多數結婚禮物是刺繡或緞子被子,被子或日常用具,但也有紅棗,花生,桂圓和蓮子,這意味著“早點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