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優惠政策
(1)身份讓步:
1,獲得市(地)級以上表彰或綜合表現評價優秀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加5分;
3.駐臺現役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10分錄取。
4.烈士子女:各縣(市、區)根據考生意願錄取。
(2)特殊偏好:
1,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獲得者,加5分錄取。
2、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證獲得者,加10分錄取。
以上年級的證書在給予優惠積分的兩年內有效,即二、三年級(義務教育階段8至9年級,即201年7月至2011年6月5日,下同)有效。2009年11畢業並在12年底前取得等級證書的初中畢業生仍然有效。
(3)高級優惠: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範人物,加20分錄取。
(4)競爭特許權:
1,以下中獎者,加5分錄取: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三等獎者,為集體項目4-6名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聯賽、遊泳、健美操比賽等個人項目二等獎4-6名,集體項目4-6名主力隊員者。
(3)獲得泰州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初中女子團體單項前3名,籃球、乒乓球、足球單項前3名,集體項目第壹主力隊員。
(4)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二等獎(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大賽二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加發優惠獎金時有效期為兩年,即二、三級有效。證書必須加蓋相應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的印章。
(5)獲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獨唱、二重唱(4人以下)、戲曲曲藝(4人以下)、獨唱、協奏曲(4人以下)、獨唱、二重唱、3人舞等現場比賽個人項目4-6名或二等獎。在臺州市教育局主辦的上述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壹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三年內有效,即初中教育階段有效。證書必須加蓋相應的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印章。
2、以下獲獎者加10分錄取: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單項前3名或壹、二等獎者,為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2)在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田徑、籃球、乒乓球和足球聯賽、遊泳、健美操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3名或壹等獎及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
(3)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壹等獎(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大賽壹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加發優惠獎金時有效期為兩年,即二、三級有效。證書必須加蓋相應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的印章。
(4)獲教育部主辦的獨唱、二重唱(4人以下)、戲劇曲藝(4人以下)、獨唱、合奏(4人以下)、獨唱、二重唱、3人舞等現場比賽單項前3名或壹、二等獎;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上述比賽單項前3名或壹等獎。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三年內有效,即初中教育階段有效。證書必須加蓋相應的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印章。
3、以下獲獎者加20分錄取:
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世界和國際體育組織正式舉辦的各類單項體育比賽、錦標賽、綜合性體育比賽和運動會)和國家組織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競賽選拔賽和國家競賽計劃安排的各類全國性體育比賽)的考生,獲得前6名。
(五)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其他競賽(如浙江教體X、臺灣吉焦X等。)同獎。
(六)競賽考生還須出示相應的競賽《秩序冊》和原始記錄(如有復印件,須有主管部門蓋章和負責人簽字)。
(七)獲獎和藝術特長測試相近專業考生不重復加分。各級體育、藝術比賽中同壹項目獲獎不存在重復加分。各類加分(包括每項賽事加分)不重復累計。
(八)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應在學校和當地教育局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