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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字的文言文用法

1. '於'字的古文用法

◎ 於 yú

〈動〉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詞性變化

◎ 於

於 yú

〈介〉

(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2)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

(3) 又

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

(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

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何有於我。——《論語》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

言於李愬。——《資治通鑒·唐紀》

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

(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

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

苦於多疾。——宋· 蘇軾《教戰守》

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擇於自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

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1) 又

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

(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如:榮譽歸於教練

(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

(15) 姓

◎ 於 yú

(1) 詞綴。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

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

越於諸侯。——《國語·晉語》

(2) 又

以免於難。

可以免於難。

(3) “於”

(4) 另見 yū

2. 請問文言文中於字的用法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翺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壹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壹)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參考資料:

3. 於字的用法(文言文)

趙襄主學禦原文趙襄主學禦於王子期,俄而與子期逐,三易馬而三後。

襄王曰:“子之教我禦術未盡也。”對曰:“術已盡,用之則過也。

凡禦之所貴,馬體安於車,人心調於馬,而後可以進速致遠。今君後則欲逮臣,先則恐逮於臣。

夫誘道爭遠,非先則後也。而先後心皆在於臣,尚何以調於馬?此君之所以後也。”

——《韓非子·喻老》“於”字用法整理1、趙襄主學禦於王子期介詞,表示對象,向。2、馬體安於車介詞,表示處所,在。

3、人心調於馬介詞,表示對象,跟,與,和。4、先則恐逮於臣介詞,表被動,被。

5、而先後心皆在於臣介詞,表示處所,在。[註]原創自作。

4. “於”字在古文中的用法

⑴對,對於。例:①貧者語於富者曰。②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③其於人也,乃曰:“能有是,是亦足矣。”

⑵在。例:①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②乃設九賓禮於庭。③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⑶與,跟,同。例:①幻者而同於真邪?真者而同於幻邪?②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③燕王欲結於君。④莫若遣腹心自結於東,以***濟世業。

⑷到。例:①指通豫南,達於漢陰。②從徑道亡,歸璧於趙。

⑸從,自。例:①子墨子聞之,起於魯。②至廢孟子而不立,非導源於小儒乎?③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⑹在。。方面。例:①荊國有余地而不足於民。②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悔。

⑺比。例:①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②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③青,取之於藍,而青而藍。(本義項是指後壹個“於”。)

⑻被。例:①君幸於趙王。②受制於人。③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⑼受。例:不拘於時,學於余。(本義項指前壹個“於”。)

⑽向。例:①不拘於時,學於余。(本義項指後壹個“於”。)②事急矣,請求救於孫將軍。

(11)給。例: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

「於是」

⑴在這時。例:於是賓客無不變色離席。

⑵與現代漢語“於是”相同。例:於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

⑶在這件事上。例: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

⑷在這種情況下。例: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罅。

⑸對此。例:於是余有嘆焉。

⑹從此。例: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

「於路」沿路。例:京中安不得身,又虧林沖賫盤纏,於路投奔人。不想日卻在這裏撞見。

「於是乎」於是。例: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5. 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壹)“以”字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麽身份"等.例如: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以”字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且以壹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以”字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以”字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壹)“以”字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以”字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余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以”字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以”字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以”字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6.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

“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

7. 古文中"而"有哪些用法

古文中“而”字的用法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做做主語,譯為“妳”.例如: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翺事》)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8. 古文中“於”字的用法

介詞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於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禦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慶既,覃於流虹恩,宜頒於秉鉞。”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在”。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

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西晉·陳壽《三國誌·魏書·呂布傳》)。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關使者袁環中(袁可立子)來晤,即於舟次報謝。”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從”“由”“自”等。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於的書法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西漢·司馬遷《史記·齊太公世家》)。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

壹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跟”“與”等。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被”。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

《尚書》中用得較多。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助詞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

可譯為“嗎”等。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