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所得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基於非法所得金額和量刑標準這壹問題,可以參考: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二、違法所得與贓款贓物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違法所得與贓款贓物在實踐中經常被混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既使用違法所得,也使用贓款贓物,而司法解釋中多稱為贓款贓物。法學詞典對贓款贓物的解釋是“犯罪分子用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敲詐勒索、貪汙、受賄、走私、投機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錢和物質”。目前對贓款贓物的理解主要有以下觀點: 1、贓款贓物就是犯罪所獲取的財產。因此,違法所得和贓款贓物是壹種包含的關系,違法所得包含贓款贓物,贓款贓物是違法所得的壹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壹部分。 2、贓款贓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贓款贓物指壹切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的利益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都屬於贓款贓物的範疇。狹義上專指犯罪活動獲取的財物和用於犯罪活動的財物。 3、贓款贓物是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活動所取得的壹切財物。 4、違法所得指通過違法包括犯罪所獲得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