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人屬於唐代基層治安機構。古書《稱謂錄》在“吏”壹條中引《說鈴續》記載:“緝事番役,在唐稱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即漢之大誰何也,立名甚奇。”不良人的職責,主要負責基層的治安,清朝人認為他們的職責與清代民間俗稱的“番子”職責類似,而番子“專司緝捕盜賊,訪拿逃亡集嫖賭兇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預。”
關於不良人的職責,《太平廣記》中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貞觀年間,有個左丞相叫李行廉,他弟弟李行詮前妻的兒子李忠與他的繼母通奸,然後把繼母偷偷藏了起來,謊稱繼母被皇帝召入宮中。李行廉不知情便向皇帝詢問了情況,皇帝下詔令長安縣令迅速追查。於是李忠與繼母制定了壹個計謀,李忠的後媽用領巾勒住自己的脖子躺在大街上。等到長安縣令審問她時,她說有人假傳皇帝命令叫她入宮,然後途中就被壹個不知姓名穿紫衣服的人把她帶去關了幾天,後來便勒住他的脖子把她扔到大街上。事情過後,李忠十分緊張,便私自去占蔔,被不良人所懷疑,把他帶到縣衙審問。開始他們並不認罪,縣令就把李忠跟他繼母關壹起,關的屋子桌底早已藏好了人,他們私下密謀被聽了個壹幹二凈,此案得以告破。
由此可見,不良人幹的事情主要為緝拿盜賊、訪拿逃亡,所以要長期紮根於基層社會,負責尋找案件線索與破案。上述案件中不良人關註了占蔔之人,可見其接觸的社會成員十分的廣泛,三教九流都有涵蓋。
不良人在傳統的官吏體系中,地位並不高,他們統統屬於“吏”這壹層級。不只是今天,古代為百姓服務的基層部門也很多,而他們的職員主要負責零碎的雜務,不能算作官這壹層級,統統被稱作“吏”。“吏”相當於今天單位中的辦事員、科員這壹級別。“吏”介於官與民之間,是溝通官與民的橋梁,所謂老百姓對於“吏”的直接感受會多過“官”很多。所以“循吏”與“酷吏”在許多平頭老百姓心中形成鮮明的對比。
但是,翻檢歷代正史與記錄官制的書,我們都無法找到“大誰何”和“不良人”這樣的稱呼,尤其唐開元時期修的《唐六典》,實際是當時的壹本官制詞典,也沒有涉及“不良帥”這壹官職。
我們需要回到不良人群體生活的唐代,來考察不良人的身份和地位。唐玄宗時,有壹個不良人叫吉溫,是武後時酷吏吉頊的弟子。他當時的在官衙中明確的身份是京兆尹的法曹,《通鑒》胡註標明法曹的主要執掌是“司法參軍事,掌拘獄歷法,知臧賄沒入。”京兆尹主要負責長安城的治安,因此此人主要執掌應當是管理監獄。
此人治獄的手段極為殘酷。當時有壹個叫李適之的大臣,任兵部尚書,與權相李林甫爭權。李林甫十分痛恨他,便找了個借口,讓京兆尹把兵部的60個吏員都抓起來審問,讓他們誣陷他們的上司李適之,這些人被審問了好久都沒有什麽結果。京兆尹便讓吉溫來審,吉溫壹出馬,便用各種酷刑直接伺候,頓時哭喊聲鋪天蓋地。那些小吏都說“茍存余生,乞求盡答。”然後紛紛向吉溫誣告自己的上司,李林甫很快就通過這些誣告構建了大獄,把李適之拉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