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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識字標準

兒童識字標準是壹個對孩子識字的要求,下面我們就來了解壹下。

第壹學段(1~2年級)要求兒童喜歡學習漢字,有主動識字的願望。並且認識常用漢字1600(-1800)個左右,其中800(-1000)個左右會寫。掌握漢字的基本筆畫和常用的偏旁部首,能按筆順規則用硬筆寫字,初步感受漢字的形體美。還需要學習獨立識字,能借助漢語拼音認讀漢字。在第二學段,即3~4年級。兒童要累計認識常用漢字2500個左右,其中1800個(比原減少200個)左右會寫。並且具有初步的獨立識字能力,會運用音序檢字法和部首檢字法查字典、詞典。第三學段(5~6年級)要求兒童有較強的獨立識字能力,累計認識常用漢字3000個左右,其中2500個左右會寫。

壹般人漢字最常用的大概2000多字左右,按照九年制義烏的要求,小學識字量為2400,中學識字量為3800,而整個中學的識字量為6600。對於兒童,除了以上識字數量的標準外,要求認識的字在課文中認識,搬個地方也認識,只要兒童能夠把所學的漢字運用於閱讀就可以了。另外,要求會寫的字,不僅要能讀準字音,識記字形,還要正確、端正,大體了解意思,並練習在口頭和書面語言語言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