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laks!安!答.即形式或狀態的意義;是相對於自然、本體等的。,即指各種規律的形象狀態。大乘入《楞嚴經》五時(大16 620下):‘本書之相,謂所見之色形不壹,故謂之相。’根據《大智慧論》卷三十壹,有兩種規律:共相和異相。總之,無常是它的壹般方面;換句話說,地是固相,火是熱相,連顏色的形狀都不壹樣,都有自己特殊的相。也是以性為事物本體,相為可見相。大乘認為,真理就像三樣東西:身、相、用。說到大相,說的是真理如其本身,有大智慧、大光明、大真理、大知識,所以叫大相。另外《大菩薩》第三十九卷裏說,壹切有為法都有四變,即生相、生相、異相、滅相,稱為四相。《大智慧論》卷三十壹說,諸法之相為:有相、知相、知相、緣相、加相、因果相、果相、共相、異相、按等十相。《十經》卷中有六相:共相、異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大乘信仰的理論是:有相,無相,無相,無相,無相,有相,有相,有相,無相,無相,壹切差別都是平等的。此外,在理性理論中,理性有三個階段。【入《楞伽經》卷7-5、《大智慧論》卷29、《瑜伽師論》卷72、《鼓吹聖教論》卷6、《覺悟論》卷2、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