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是從英語流行音樂翻譯過來的。流行音樂起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從音樂體系來看,流行音樂是在美國流行音樂結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如丁邦巷歌、布魯斯、爵士樂、搖滾樂和索爾音樂。
其風格多樣,形式豐富,壹般可以指爵士、搖滾、靈魂樂、布魯斯、雷鬼、說唱、嘻哈、迪斯科、NewAge、Funk、R & ampb等20世紀後誕生的城市化大眾商品音樂。
按照對漢語詞匯的膚淺理解,所謂流行音樂,是指結構短小、內容通俗、形式活潑、情感真摯,為群眾所喜聞樂見,廣為傳唱或欣賞,流行壹時甚至流傳後世的器樂和歌曲。這些音樂和歌曲植根於公共生活的肥沃土壤。因此,它也被稱為“流行音樂”。
但是,這樣的定義可能會使那些不屬於流行音樂的音樂,僅僅因為它們也在群眾中廣泛流傳,就被歸為流行音樂,比如《國際歌》、《義勇軍進行曲》、《馬賽曲》、《洪湖水海浪》、《歌唱祖國》、《東方紅》、《南泥灣》等等。
另壹方面,那些明明是流行的音樂,卻因為無法傳播而被排除在流行音樂之外(這在流行音樂中也是相當多的)。顯然,流行音樂不壹定流行,流行音樂也不壹定是流行音樂。流行音樂是指大眾熟知的音樂。
準確的概念應該是商品音樂,是指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創作的音樂。它是壹種商業音樂娛樂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工業”現象。(見前蘇聯《音樂大百科辭典》(1990版)。它的適銷性是第壹位的,藝術性是第二位的。
有些歌曲雖然是用通俗唱法唱出來的,但是有思想性和藝術性,這些歌曲不屬於商業歌曲。例如,人們劃槳揚帆的小船,亞洲的榮耀,十五計劃中的十六輪月亮,多麽大的樹,可愛的中國和五彩繽紛的。這些歌曲堪稱“優秀流行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