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任何情況下公文標題必須事由+文種組成。
壹般公文標題的語法結構。眾所周知,在現代漢語中,“關於”只是壹個介詞,介詞在句子中是不能單獨存在的,必須與其後的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短語。
在公文標題中,“關於”就是起著這樣的壹種語法作用,與其後面的成分組成介賓結構後做中心語即文種的定語,目的是使標題的語言表達重點更突出,符合公文標題的寫作目的。
擴展資料《現代漢語詞典》第1188頁對“事由”壹詞的解釋為:“公文用語,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內容。”“事由”是對本件公文主要內容的概括,或是此次發文的“欲做之事”,“動賓結構是標題事由的標準格式”,“欲做之事”、“動賓結構”很顯然都不應該包括“關於”兩字,確切地說,都不應以“關於”為起始語,因為“關於”只是壹個介詞,它只能組成介詞結構而無法組成動賓結構。
在這壹點上,《也談》壹文的觀點也是十分明確的,《也談》將公文標題的結構表述為“發文機關全稱+‘關於’+事由+‘的’+文種”,並且認為這是壹個偏正結構的短語,這都是不錯的。“關於”經常出現在事由前,因而被習慣性地認為是事由的壹部分的情況普遍存在,但“關於”卻不屬於事由;
而也正是因為“關於”不屬於事由,不屬於公文標題組成所規定的任何壹部分,才使其省略成為可能。事實上,即使是公文標題組成所規定的部分,除了文種之外,發文單位名稱和事由在壹定條件下都是可以省略的,如發布性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公告”這壹標題只有發文單位名稱和文種;有文頭的公文根據需要還可以省略發文單位名稱。
百度百科-公文標題三要素